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公众号
防城港发布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组合7: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2022-04-14 08:57     来源:防城港市税务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4号) 

  优惠政策内容: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享受政策主体:适用该项政策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优惠政策操作: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按照要求填写的《退(抵)税申请表》。 

  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提交的《退(抵)税申请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的内容,待其补正后再予受理。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