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防民发〔2022〕11号
2022-11-16 15:40
来源:防城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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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规定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2〕714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城乡低保能够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兜底民生安全网,从2022年12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现行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现行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300元。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防民发〔2020〕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防城港市民政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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