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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2025-07-29 09:49     来源:防城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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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首次申领、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备注: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户口簿;2、换领证件的,提交旧证。
  • 办理程序:1、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并在派出所当场采集本人人像信息和指纹。                2、派出所户籍内勤受理、初核制证信息                3、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签发上传制证信息                4、区公安厅制证、分发                5、受理窗口领取(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交通不方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或者通过EMS邮寄
  • 首次申领免费。非首次申领、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桂财税〔2018〕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价【2003】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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