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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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有直系亲属,且年满六十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一)投资类人员
1.申请表。
2.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交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
4.交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及复印件。
5.交验联合年检证明及复印件。
6.交验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交验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为国际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及复印件。
8.交验个人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9.交验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复印件。
10.交验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复印件。
11.交验体检证明及复印件。
12.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二)任职类人员
1.申请表。
2.交验任职证明及复印件。
3.交验《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及复印件。
4.交验单位登记证明及复印件。企业应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其他单位应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
5.交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
6.交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及复印件。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7.交验在重点高等学校任职人员需提供任职高校为211工程学校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证明及复印件。
8.交验项目证明文件或确认书及复印件。
9.交验个人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10.交验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复印件。
11.交验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复印件。
12.交验体检证明及复印件。
13.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复印件。
1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三)特殊类人员
1.普通特殊人员
(1)申请表
(2)交验推荐函及复印件。指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公安部出具的推荐函,函中应明确所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所作贡献、突出才能等。
(3)交验相关奖励、成果证明及复印件。指国家主管部门为申请人颁发的奖励证明、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4)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复印件。
(5)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四)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
1.配偶
(1)申请表。
(2)交验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3)交验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复印件。与投资、任职、特殊人员同一请示上报的申请,无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交验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复印件。
(5)交验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复印件。
(6)交验体检证明及复印件。
(7)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复印件。
(8)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要求)。
2.子女
(1)申请表。
(2)交验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3)交验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复印件。投资、任职、特殊人员同一请示上报的申请,无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复印件。
(5)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夫妻团聚人员
1.申请表。
2.交验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3.交验配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中国籍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常住户籍证明,或外国据配偶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一栏应为“已婚”或注明申请人姓名。
4.交验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交验生活保障证明及复印件。
6.交验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复印件。
7.交验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复印件。
8.交验体检证明及复印件。
9.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复印件。
10.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六)亲子团聚人员
1.申请表。父母双方应同时在申请表“申请人签名”处签名。如双方已离异,可由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一方签名。
2.交验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3.交验中国籍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外国国籍父母一方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复印件。
4.如父母双方已离异,应交验被投靠人对申请人具有监护责任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如法院裁决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复印件。
6.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七)亲属投靠人员
1.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在国外无直系亲属证明及复印件。
3.交验国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交验被投靠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或者被投靠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5.交验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6.交验生活保障证明及复印件。
7.交验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复印件。
8.交验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复印件。
9.交验体检证明及复印件。
10.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复印件。
11.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从2018年9月1号起,办理业务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免费拓印、免增写申请表、免核查,公示中属于“一证即办18项业务”可以一证即办!
- 收费标准
证件类型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绿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申请费1500元,核发时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300元/证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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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