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供销社“一把手”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明晰“一把手”的权力内容和权力边界,充分发挥“关键少数”表率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结合我社实际,制定“一把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权力清单
(一)决策权
1.工作分工安排权。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的决定权。
2.人事决定主导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权和建议权,对科级以下干部的酝酿动议权、审核把关权,对本单位参公人员招录、直属单位招聘初设条件的审核权。
3.干部日常管理权。对干部具有教育、管理、监督权。
4.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具有向相关部门建议权。
5.财务资产处置权。对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权、审批权。
6.重要文稿签发权。对重要文稿的审定和签发权力。
7.重要会议主导权。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对重要会议议题的审定权力。
8.应急指挥处置权。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具有指挥处置权。
9.谋划部署主动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谋划重点项目、制定重大战略发展规划的建议和指导权。
(二)执行权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重大事项是否贯彻落实的建议和决定权。
3.组织开展实施权。对于各类活动开展实施的决定权。
4.执行反馈报告权。对于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对上反馈报告的决定权。
(三)监督权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监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监督检查党组成员、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思路,落实日常督促监管责任,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落实集体决策监督权。召集、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对“三重一大”事项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班子成员是否严格执行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具有监管责任。
二、责任清单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2.牢固树立“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理念,强化“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的责任意识,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重点加强对市社领导干部和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
3.坚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
4.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五不直接分管”、集体议事决策时末位表态等要求。
5.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高质量组织召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组成员范围内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带头指导和监督检查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6.带头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带头落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带头强化党的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7. 每半年主持召开 1 次党组会议,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推动解决重大问题。
8.结合谈心谈话,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组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
9.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和整改工作旗帜鲜明提出意见,督促党组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上级巡视巡察、市委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
10.与党组其他成员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切实发挥“班长”作用。
11.发现党组其他成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予以约谈提醒;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市纪委监委反映和报告。
12.每年与党支部、科室、下属单位“一把手”开展日常谈心谈话至少 1 次,深入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等。
13.对党支部、科室、下属单位新任职“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将指导、督促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
14.对党支部、科室、下属单位“一把手”及时开展监督谈话,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的,或者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的,进行提醒、批评教育或依规依纪予以诫勉。
三、负面清单
1.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始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3.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以上率下。
4.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提前作倾向性发言,必须坚持末位发言表态。
5.执行“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具体直接分管单位的财务、人事、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作,而由班子副职成员分管。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对其指导和监督。主要领导落实“末位表态”,会前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体决策时,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首先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
6.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干预敏感事项。
7.严禁独断专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8.实事求是的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