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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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防城港市含砷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问题尤为突出。督察发现,防城港市对有关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力,含砷废物利用处置问题依然突出,每年产生含砷废物3000多吨均需跨省转移,企业存在转移不及时而暴库现象。督察前期现场排查发现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硫化砷泥存库已满,露天堆放硫化砷泥达200多吨。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工作,及时制定我局的具体整改方案,从严从实加快推进整改,积极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支持防城港厚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改升级项目,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已于2024年1月2日获得批复。
四、核验情况
2025年11月24日,我局组织了验收小组,对涉及我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中共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1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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