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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3-02 11:31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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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各有关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2日

 

 

 

(公开方式:公开)

 

防城港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通过采取源头治理、适度监管引导、强化责任义务等有力措施,建立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机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款项支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推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扎实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宣贯《条例》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手段,通过单位门户网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媒体报刊等平台,利用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等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宣传、培训、解读和政策咨询,确保社会各方面知晓、执行《条例》,有效发挥《条例》的教育、指引和惩戒作用,强化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信守约意识,大力营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投诉机制建设,有效防范解决拖欠问题

调整充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全市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机制,加快建设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处理,处理部门必须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反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中小企业投诉能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严格落实支持政策,确保款项及时支付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制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降低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费用,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免收取履约保证金。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四)强化失信惩戒,完善约束机制

对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防城港信用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信用防城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对失信主体的处罚信息依法依规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大型企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全市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在年度审计项目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需对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予以重点关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

(五)优化服务方式,提升中小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

强化第三方服务,依托法律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培训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和培训等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拟定交易合同、财务核算等工作的指导,帮助中小企业提升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合同和资金管理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要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决策部署,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责任落实要到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有效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三)监督检查要到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检查,深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并对工作执行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关联文件链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文网页链接:http://www.fcgs.gov.cn/xxgk./jcxxgk/gzdt/gclsygqk/202103/t20210317_193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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