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公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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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发现和举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营造人人“关注安全、支持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形成“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的强大合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市国资国企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将举报投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市国资委及监管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
(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限期予以整治的等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文字、图片、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热线:0770-2220008。
(三)举报信箱:cq2828086@163.com。
(四)举报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四楼3F02室。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不属于市国资委职责范围和监管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的事项;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二)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三)已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的,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权益保障
(一)市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并针对举报投诉事项严肃核查处理。举报内容经查实核对无误后,将参照我市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的标准,在本单位专项经费允许的条件下给予适当奖励。
(二)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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