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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热点问答第十四期|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2026-01-26 09:58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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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患重大疾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八)点规定,缴存人或配偶、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什么类型的重大疾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八)点规定,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

三、重大疾病提取额度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八)点规定,申请重大疾病提取的,自医疗诊断书出具之日起可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患者住院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

四、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需要那些材料呢?

答: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八)点规定,提取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I类银行卡,银行卡已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绑定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实体银行卡;

(三)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缴费通知单或医疗结算发票;

(四)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其中,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结婚证;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五)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对应的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六)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的,还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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