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防城港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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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护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学生午托机构管理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申报的午托机构要严格审批、实地查看,确保新成立的午托机构安全”。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规定:(二)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为登记为市场主体的校外托管机构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已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校外托管机构。
在经营主体登记方面: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19〕730号)的要求做好校外托管机构注册登记工作:一是要求校外托管机构需登记为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使用;三是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即:一方面告知经营者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后置许可审批或备案;另一方面将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主体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协同做好事后监管。
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方面:对于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现场审查标准清单(食品处理区建筑材料与结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布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制度、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卫生情况、原材料采购管理等)进行实地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督促校外托管机构要持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每逢春秋季开学前夕,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向市教育局及各成员单位通报《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校外托管机构名录》,由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各学校切实做好提醒学生家长和学生审慎选择有证有照校外托管机构入托,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通过官方媒体、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将《名录》进行通告,接受公众监督。截至目前,全市提供餐饮服务有证有照的校外托管机构共457户(其中:上思县40户、东兴市127户、港口区153户、防城区137户)。
关于建议二:“加强对现存的午托机构的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午托机构要求限时整改,整改未到位的,2024年春季学期不能招收午托生”。
近年来,市、县(市、区)两级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持续强化对现存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检查。
针对代表提出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近年来市消防救援支队积极会同市市场监督、教育等部门对全市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培训,为午托学生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2024年以来,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各大队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结合全国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强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校外培训机构和午托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能力。此外,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国务院安委会一季度明察暗访防城港市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强化标本兼治,联合市应急、教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幼儿园等教育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共联合检查校外托管机构80家,发现火灾隐患143处,督促整改143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5份,对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托管机构实施临时查封35家,整改未到位的不允许入托中、小学生。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每年度春秋季学期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校外托管机构一并纳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提供餐饮服务有证有照的校外托管机构共457户落实全覆盖监管,主要检查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包括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证)及信息公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采购及索票证、食品留样、设施设备完备、餐饮具洗消保洁等,责令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不允许提供餐饮服务,切实确保入托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此外,市、县(市、区)两级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根据成员单位函告,如经营性自建房存在无房屋安全鉴定等情况的,组织相关单位对校外托管机构发放提醒函和督促函,对房屋未完成修缮或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责令机构暂停营业,不得招收入托中、小学生。
关于建议三:“强化日常监管,每月或每季度开展‘合格、良好、优秀’的检查亮牌工作机制”
近年来,市、县(市、区)两级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履行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监管工作职责。如住建部门结合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对校外托管机构房屋安全等强化监督检查,主动引导经营者做好相关房屋安全鉴定、做好房屋出租备案等监督管理;卫健部门强化校外托管机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对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公安部门就校外托管机构落实安防管理如摄像头设置、管理人员有无犯罪记录等进行检查;消防部门就消防安全如灭火器、逃生指示灯、消防出口通道设置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校外托管机构的牵头单位,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牵头建立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建立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市、县(市、区)两级承担本辖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教育、市场监管、公安、住建、卫健、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的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为登记为市场主体的校外托管机构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已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校外托管机构。公安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安防管理进行监管,维护托管场所周边治安。住建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房屋安全进行监管。卫健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进行监管。消防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牵头出台行业管理规范。《防城港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2020年11月18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设立、服务场所、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人员配备、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等进行详细的规定,为各部门规范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牵头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积极会同市公安局、住建局、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市已依法登记注册的校外托管机构中按5%比例随机抽取开展联合检查,对校外托管机构相关检查结果,均由各部门直接录入并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对应校外托管机构名下,对存在问题的校外托管机构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及县(市、区)跟进督促整改落实。关于您提议的“检查亮牌”工作机制,我局认为是个很好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信用监管分类、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等手段强化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对亮牌“优秀”、信用等级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A”的校外托管机构减少检查频次,对表现一般的校外托管机构增加检查的频次,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及时整改相关问题,确保入托学生身心安全。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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