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防城港市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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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儒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广西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复如下:
一、关于“将那梭镇范围内除了平水顶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以外的所有实验区调整为二级生态公益林”的建议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及保护林地等级划分依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详见附加1)的划分标准和规定。对已划分界定除平顶山水库正常水位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地以外实验区的公益林等级存异议的,可向防城区林业局申请重新界定和调整林地保护等级,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调整申请逐级上报。
二、关于将“防城金花茶保护区内所有非林地调出生态公益林”的建议
经核实,防城金花茶保护区内的河流、水库、耕地、房屋、建筑、道路、草地等非林地并未纳入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的范围;未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但管理还是按自然保护区的条例进行管理。
关于实施硬化平水顶水库道路应按照《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林保规〔2023〕1号)(附件4)的相关要求按程序(附件4中第“三、修筑设施申请材料”)向自治区林业局申请报批,获自治区林业局审批同意后可实施。
专此答复,感谢您们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1.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
2.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资发〔2017〕34号)
3.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第50号令)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
防城港市林业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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