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洋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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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海洋水产养殖禁养区管控不力。防城港市禁养区内非法养殖屡禁不止,2022年防城港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海洋禁养区内存在264处海产养殖,面积2119.82公顷,督察发现东湾仍存在大面积浮筏养殖。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海洋局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整改工作,积极组织有关科室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38.多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制止、依法打击新增非法养殖行为。”“39.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政府组织开展海洋水产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的清理整治工作。”“40.根据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结合相关规划和传统养殖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范围。”,结合我局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养殖用海巡查力度,定期组织联合辖区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养殖用海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辖区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海洋水产禁养区新增占用海域养殖行为。二是配合沿海各区(市)政府开展海洋水产禁养区内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工作,优化调整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范围。三是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复查复审,开展修编工作。
(二)整改完成情况
1.整改措施38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我局加强巡查监管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清理整治,依法打击新增非法养殖行为。我市2024年2月26日,印发实施《防城港市海洋水产养殖禁养区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我局2024年12月16日,印发实施《防城港市西湾海上环卫制度》。2024年,我局开展海洋水产禁养区海上日常巡查26次,组织沿海各区(市)海洋部门开展海上巡查8次。2025年以来,我局开展海洋水产禁养区海上日常巡查77次,组织沿海各区(市)海洋部门开展海上巡查16次。日常巡查以宣传教育为主,为减少群众损失,对初次在禁养区海域范围内放置蚝排、蚝柱、围网的群众,执法人员对其采取警告驱离措施,要求作出限时自行清理保证书,给予周边养殖群众一定缓冲期减少经济损失,逾期不清理的依法清理拆除。通过针对性措施有效遏制了非法养殖的蔓延态势。
2.整改措施39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负责开展西湾海域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我局逐年制定《西湾近岸、滩涂等海域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清理整治范围、组织领导和工作步骤。为提升沿海群众自觉维护西湾海域秩序,自觉遵守西湾禁止养殖的有关规定的意识,我局积极开展西湾清理前期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通过张贴告示、发传单、拉横幅、短信、设置告示立牌、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让养殖户了解政府开展西湾清理工作的用意和决心,引导群众在清理行动开展前主动清理和转移了蚝排。清理工作开展后,采用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清理模式,组织施工单位、执法人员对西湾海域禁养区范围内蚝柱、蚝排、定置网桩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海域面积超3000亩。西湾清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局负责清理的海域范围内禁养区非法养殖已清理完毕。
3.整改措施40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我市结合相关规划和传统养殖情况,对全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修编,重新科学合理调整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范围。《防城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4-2030年)》已于2025年9月26日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原2019年6月19日印发的《防城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防政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四、核验情况
2025年11月6日,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我局负责的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24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30028。
防城港市海洋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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