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洋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九)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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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督察反馈,防城港市落实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不够到位,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仍需加强。海洋垃圾污染比较严重。《广西海岸线清洁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岸滩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海面无明显漂浮垃圾。但督察发现,港口区红沙村、东湾、西湾,防城区白浪滩、白龙,东兴市金滩、珍珠湾等海域,垃圾依然随处可见。防城港市近岸海域贝类养殖浮筏面积约1200公顷,浮筏结构以“木质蚝排+白色泡沫浮球”为主,每年产生大量塑料垃圾。监测表明,白浪滩景区海面漂浮小块及中块垃圾数量密度明显上升,由2021年的868个/平方千米上升到2022年的1798个/平方千米。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海洋局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九)整改工作,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33.组织开展岸滩及海面漂浮垃圾清洁作业。组建“海上环卫”队伍,建立健全与陆上环卫衔接的作业机制,合理安排打捞清理的作业时间,定期开展海上垃圾清洁行动,对重点区域开展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进行常态化打捞清理清洁工作,并形成长效管护机制。”和“35.组织开展现有传统蚝排等贝类筏式养殖的摸排统计工作;鼓励应用贝类养殖设施环保新型材料,建立贝类养殖设施环保新型材料试点并示范推广;通过示范引领和强化养殖垃圾污染防治宣传引导等方式推进养殖垃圾减量化”等,并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开展西湾海域海洋垃圾清理整治,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新型环保养殖设施的推广工作。
(二)整改完成情况
1.整改措施33的完成情况:已完成。印发《防城港市西湾海上环卫制度》,逐步建立“人工清理+物防+技防”的西湾清洁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建清洁队伍,每日对西湾海域公共区域约45公里岸线及海面的海洋垃圾进行全天候清理。2024年共清理海洋垃圾约710吨,清理养殖废弃物约600立方,清理围网13张、蚝架17张、蚝排160张,清理蚝柱约200亩、废弃船只12艘;2025年1月至5月30日,共清理西湾海洋垃圾127.2吨。
二是西湾范围内已建设完成3套可随潮汐涨落而上下浮动的海洋垃圾拦截围网设施。
三是在西湾海域建成6套可智能识别海洋垃圾并告警的监视监控摄像头。
2.整改措施35的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我局已组织开展现有传统蚝排等贝类筏式养殖的摸排统计工作,据统计,传统蚝排养殖有3.1万亩。
二是我局积极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大力推进水产养殖转型升级,鼓励养殖户应用贝类养殖设施环保新型材料。目前已建立蓝湾公司、海牧渔业公司、鱼贝盛公司等一批贝类养殖设施环保新型材料试点,并向周边养殖户进行示范推广,带动养殖户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新型环保材料作为浮筏养殖石斑鱼项目1个,已完成60口渔排建设,并通过强化养殖垃圾污染防治宣传,进一步推进养殖垃圾减量化。我市现有循环水养殖陆基圆桶3600多个、小棚养殖4500多张、深海抗风浪网箱近1000口、新型贝类浮球筏式吊养6000多亩,有效减少养殖垃圾产生量。
四、核验情况
2025年5月30日,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我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九)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并报送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12月12日,经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23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20119。
防城港市海洋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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