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洋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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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养殖尾水超标直排外环境严重。防城港市沿海陆基养殖池塘数量众多,大部分池塘养殖方式传统粗放,养殖尾水,清塘淤泥以直排为主。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海洋局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
2024年4月机构改革后,渔业相关工作职能由市农业农村局划转至市海洋局,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一)整改工作,积极组织有关科室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41.全面排查海水养殖池塘数量,摸清海水养殖池塘底数:形成清单,为推进海水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打下基础。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对海水养殖水面 100亩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 50 亩的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养殖水体的养殖方式、进排水情况、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养殖用地性质、相关行政许可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实、登记,形成规模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信息清单;43.指导属地政府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加大生态养殖技术培训力度;44.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广泛宣传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与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工作成效,提高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结合渔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一是每年组织县(市、区)开展一次调查摸底登记,对海水养殖水面100亩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 50 亩的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养殖水体的养殖方式、进排水情况、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养殖用地性质、相关行政许可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实、登记,形成规模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信息清单。二是年内开展1次以上生态养殖技术培训,实地指导规模企业 20家次以上。
(二)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41完成情况: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2月14日印发《关于填报现代渔业发展养殖单位数据库及水产养殖规模场情况统计表的通知》,组织对连片海水养殖池塘100亩以上、单个养殖主体水面50亩以上的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养殖水体的养殖方式、进排水情况、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养殖用地性质、相关行政许可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实、登记,并建立水产养殖规模场情况信息清单和现代渔业发展养殖单位数据库,每年年初开展摸排更新,确保信息清单的时效性。截至2025底,连片规模养殖场有113处,建设有尾水处理设施的养殖场22处。
整改措施43完成情况: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积极宣传推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十大推荐模式的通知》,并要求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把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宣传粘贴到所有规模养殖户并做好指导用药工作。2024-2025年我局先后组织举办5次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暨养殖尾水处理技术为主题的培训班,到20余家规模企业实地开展服务指导。截至目前,全市完成建设陆基养殖圆桶3900个,东兴市获评广西首个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防城区获评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整改措施44完成情况:2024年以来,我局结合科技三下乡、“3·15”和“6·8”海洋日等活动,并通过组织举办培训班、拉挂宣传横幅和发放养殖尾水排放相关事宜告知书等,做好了广西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宣传和尾水排放治理工作,防城港市电视台和融媒体进行了相关宣传报道。据统计,24年以来我局共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5次,发放生态养殖技术手册400余本,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400余份,拉挂横幅10余条,并积极向自治区报送典型案例1个。2024年5月,在广西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暨海洋牧场建设推进会上,防城港市作典型经验介绍,积极宣传推广防城港渔业养殖新模式。
四、核验情况
2025年12月22日,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我局负责的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一)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3月10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29920。
防城港市海洋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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