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洋局关于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行政检查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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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5〕31号)有关规定,现对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行政检查事项予以公告。
附件:1.防城港市海洋局行政检查主体信息
2.防城港市海洋局行政检查事项
防城港市海洋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1
防城港市海洋局行政检查主体信息
|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行政检查主体名称 |
层级 |
所属执法领域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
防城港市海洋局 |
市层级 |
海洋(渔业) |
0770- 2830028 |
防城港市防城区西湾环岛东路沙木万海堤旁 |
附件2
防城港市海洋局行政检查事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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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使用海域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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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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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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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渔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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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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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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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海水养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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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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