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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

2016-08-03 17:20     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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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电耗总量、人均电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定额内用电,超过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条  加强用电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三条  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空调运行期间应关闭门窗,坚持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主机。

    第四条  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清洗。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在不影响制冷效果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中央空调主机冷水出水温度。

    第五条  节约照明用电。办公照明实行电路独立分控和智能化控制。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更换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楼梯、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安装技术较为成熟的声控、光控、感应等自控装置照明新产品。

    办公区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照明。除重大节假日外,不得开启装饰灯、景观照明灯。

    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

    第六条  节约电梯用电。采用新型节能电梯,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减少电梯使用,非工作时间只运行一部电梯,三层以内的短距离不搭乘电梯。加强对电梯的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提倡多人合乘一部电梯。

    第七条  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建立办公设施设备下班后断电制度,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为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电热水器使用智能调控定时开关,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第八条  实施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办公区用电设备安装节能调控装置,逐步更新改造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

    第九条  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区等非办公区要分装电表。办公区不同用电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户一表。

    第十条  定期监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检查抄录电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线网检查。

    第十一条  加强用电统计分析。指定专人负责电消耗情况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电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电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十二条  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电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公布维修电话。

    第十三条  加强节电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对电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电管理,利用每年6月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广泛开展节电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电、自觉节电,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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