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公众号
防城港发布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2016-07-29 17:55     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确保本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依法治局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强化本局执法人员严肃执法的意识,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和义务,防止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行和完善,有利于提高我局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利于减少违法行政行为,有利于推动我局勤政廉政建设的深化发展。

    第三条 本局机关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责任制。

    第四条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第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履行情况作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局行政执法工作部门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

第二章执法责任

    第七条 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职能:

(一)权力事项类别:行政检查。

(二)权力事项名称: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施对象:全市各公共机构。

 (四)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2、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3、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4、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5、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6、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7、开展能源审计情况;8、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第三章执法责任人职责

    第八条 局长为本局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负责实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执行负全面责任

    第九条 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的直接责任人,其行政执法责任为:

    (一)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保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适当,并按规定呈批报送;

    (二)依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办理或者组织办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保证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第十条 各行政执法责任人对各自岗位具体履行的行政执法职责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投诉受理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行政执法的投诉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口头投诉的,受理科室工作人员应当做笔录;

    (二)受理部门对投诉审查后确定不属于投诉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人解释清楚;移送有关部门的,应告知投诉人;审查后确定属于受理范围的,应自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

    第十二条 局投诉受理科室为局秘书科。

    第十三条 投诉受理科室的职责:

    (一)受理对本局和本局干部职工故意或过失违法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或不当履行职务行为的投诉;

    (二)除匿名投诉外,应将投诉的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为投诉人保密;

    (三)将投诉的内容告知被投诉科室或干部职工,对情况属实的督促其改正;

    (四)对投诉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属普遍性问题的,应及时制定或建议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

    (五)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部门交办的有关投诉事项。

    第十四条 本局干部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 ,经投诉的,受理科室应当受理。

(一)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

(二)未依法履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其他法定职责的;

(三)行政行为超越法定职权的;

(四)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明显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的。

    第十五条 本局干部职工与行政执法行为无关的行为,不属于行政投诉的受理范围。

    第十六条 被投诉科室或干部职工有为其行为陈述、申辩和申请复查的权利。

    第十七条 被投诉科室或干部职工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向受理科室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资料文件及其他材料,并有如实答复询问的义务。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办法:

    (一)结合年度考核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二)考评的内容为: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身份是否合法;执法权限是否合法;办理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档案是否合法等方面;

    (三)考核评议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在考评中,考评不合格的和被追究错案责任的科室或者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