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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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翠琴(身份证号码:220702********0014):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防交罚01〔2020〕00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蒙DU1255)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本机关于2020年9月15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防交罚01〔2020〕007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缴至非税收入指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港口区支行,账号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专户。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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