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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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铁路等行业规划。参与机场建设规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铁路、机场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开展铁路和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铁路和机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船舶跨市运输及内水航道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协调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内河)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公路路政、运政、航政管理工作。负责营运船舶、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铁路、机场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负责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和养护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地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协调专业公路养护机构做好国省道的养护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公路养护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铁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及抢险救灾的组织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和铁路及机场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监管标准,以及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23年度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部门决算共3个单位,具体为: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发展促进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48,730.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653.68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8,170.97万元,下降43.9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86.53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417.7万元,下降30.43%,主要原因:部分跨年度项目,2022年已完成大部分投资计划,剩余部分投资计划在2023年完成,因此2023年财政拨款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66.84万元。较
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5,537.26万元,下降55.75%。主要原因:部分跨年度项目,2022年已完成大部分投资计划,剩余部分投资计划在2023年完成,因此2023年财政拨款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3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防城区、东兴市直接支付的G219防城峒中至东兴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6.01万元,下降99.86%。主要原因:G219防城峒中至东兴公路项目防城区、东兴市配套支出的征拆资金减少。
7.上年结转和结余76.4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8.18万元,下降26.94%,主要原因是2023年初结转的项目拨款比2022年初结转的项目拨款减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48,730.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8,672.5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8,154.55万元,下降43.9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69.08万元:主要用于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及二层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3.11万元,增长9.8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工资总额增加,据此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相应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144.88万元:主要用于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及二层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55万元,增长5.5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工资总额增加,据此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相应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4,928.84万元:主要用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前期工作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977.26万元,增长66.99%。主要原因是在城乡社区支出(类)安排的项目资金增加。
4.交通运输支出(类)24,583.45万元:主要用于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及二层单位为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各项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4,634.17万元,下降37.32%。主要原因是部分跨年度项目在2022年已完成大部分投资计划,剩余部分投资计划在2023年完成,因此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4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政策奖补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符合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政策奖补条件的企业增加2家。
6.金融支出(类)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PPP项目2021年运营补贴。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68.1万元,增长9304.39%。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PPP项目2021年运营补贴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206.27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1.91万元,增长11.8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工资总额增加,据此计算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8.其他支出(类)15,4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8,543万元,下降64.95%。主要原因是防东铁路项目2023年度地方配套资金比2022年度减少。
9.结余分配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10.年末结转和结余57.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4.61万元,下降43.65%,主要原因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含二层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86.1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418.62万元,下降30.43%。其中:基本支出2,676.38万元,项目支出25,709.74万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含二层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224.07万元,支出决算为28,38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66%。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数为300.22万元,支出决算为36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4%。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其中:
1.“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4.66万元,同比减少1.37万元,下降22.72%,用于市本级行政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19.6万元,同比减少35.74万元,下降64.58%,用于二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支出272.47万元,同比增加33.35万元,增长13.95%。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科目支出26.07万元,同比增加20.45万元,增长363.88%。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死亡抚恤”科目支出46.29万元,同比增加16.43万元,增长55.02%。用于按规定支付的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等。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49.79万元,支出决算为14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2%。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方面的支出。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支出11.79万元,同比增加1.04万元,增长9.67%。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支出50.69万元,同比减少3.73万元,下降6.85%。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支出82.39万元,同比增加10.23万元,下降14.18%。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2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前期工作经费及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中:
1.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支出5万元,同比增加5万元。用于那良镇高林村那才组森林防火巡护道路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支出。
2.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支出57万元,同比减少561.97万元,下降90.79%。用于防东铁路项目地方配套出资资金支出。
(四)交通运输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8,577.15万元,支出决算数24,56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3%。其中:
1.公路水路运输支出3,926.17万元:主要用于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及二层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履行
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各项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其中:
“行政运行”科目支出387.95万元,同比增加84.05万元,增长27.66%。主要用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防城港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公路建设”科目支出49.5万元,同比减少208.12万元,下降80.79%。用于华石至黄竹公路项目、在妙至公安公路项目建设等支出。
“公路养护”科目支出777.32万元,同比增加719.69万元,增长1248.81%。用于防城区水田(冲仑)和港口区沙潭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项目、在妙至公安公路路基路面病害处理项目、垌美至那垌公路路面修复项目建设等支出。
“公路运输管理”科目支出1,844.16万元,同比增加72.92万元,增长4.12%。用于二层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各项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公路和运输技术标准化建设”科目支出35.17万元,同比增加35.17万元。用于港口区沙潭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项目支出。
“航道维护”科目支出311.16万元,同比增加241.86万元,增长349%。用于北仑河航道维护与管理支出。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科目支出520.91万元,同比减少350.9万元,下降40.25%。用于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及二层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各项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2.铁路运输支出2,867.15万元: 主要用于二层单位市交通运输发展促进中心为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各项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2023年防东铁路政府专项债券应付利息及手续费等支出。其中:
“其他铁路运输支出”科目支出2,867.15万元,同比增加2,630.73万元,增长1112.74%。
3.民用航空运输科目支出8.25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机场启动资金等支出。其中:
“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科目支出8.25万元,同比增加0.13万元,增长1.6%。
4.邮政业支出17万元:用于防城港市邮政业安全中心开办经费支出。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支出17万元,同比增加17万元。
5.车辆购置税支出17,555.52万元,其中: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支出17,555.52万元,同比减少17,579.71万元,下降50.03%。主要用于G219防城峒中至东兴公路项目建设等支出。
6.其他交通运输支出189.79万元,其中: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科目支出189.79万元,同比增加19.8万元,增长11.65%。主要用于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及二层单位为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各项项目支出等。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40万元。用于2022年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政策奖补资金支出。其中: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支出40万元,同比增加40万元。用于2022年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政策奖补资金支出。
(六)金融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3,000万元。用于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PPP项目2021年运营补贴支出。其中:
“其他金融发展支出”科目支出3,000万元,同比增加2,968.1万元,增长9304.39%。用于广西滨海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PPP项目2021年运营补贴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96.9万元,支出决算数206.27万元,完成年初总预算的104.76%。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其中:
“住房公积金”科目支出206.27万元,同比增加21.91万元,增长11.88%。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6.3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1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2%。预决算差异原因:单位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工资总额增加,以及据此计算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也相应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7%。预决算差异原因:局本级在职在编人数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53%。预决算差异原因:增加了按规定支付的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含二层单位)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0,266.8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5,53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266.84万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含二层单位)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266.84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追加安排了防城港至东兴铁路、国道G219防城峒中至东兴公路等项目拨款。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含二层单位)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含二层单位)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2%,比上年减少45.21万元,主要原因是局下属二层事业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批准2022年购置6辆执法用车,2023年新购置1辆执法用车,较2022年减少5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7.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2023年全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及二层事业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较上年支出决算数减少51.61万元。原因是局下属二层事业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执法车辆因车龄较长、安全性能差、达报废年限等原因,大部分已封存停止使用,为执法业务正常运转,经批准2022年购置6辆执法用车,2023年新购置1辆执法用车,较2022年减少5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支出决算数增加2.6万元,增长9.49%。原因是局下属二层事业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深入全市乡镇、工矿企业开展路政宣传、公路巡查及查处非法营运等交通执法工作相对2022年多,车辆运行费相对增加,再加上部分执法车辆已接近报废年限,车况不稳定,维修费较多。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治理车辆超载、安全检查、农村公路检查、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2个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0万元,平均每辆2.3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6%,较上年支出决算数增加3.80万元,增长144.38%。原因是2022年疫情期间公务往来较少,2023年上级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对交通项目推进、交通安全、交通执法等工作实地调研、督查、检查工作增加,对应的公务接待费增加。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未超出部门预算的公务接待费预算。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9次,人次53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6万元,增长6.2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91万元,增长17.28%。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在职在编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54.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0.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64.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9.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6.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6.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4,010.70万元,年中追加预算数31,517.98万元 (包括上级专项资金和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调整后全年预算数35,528.67万元,执行数30,859.53万元,预算执行率86.86%,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绩效目标指标值完成情况较好。在支出过程中,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项目支出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达到了节约、高效的支出目标。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67个,项目支出总额28,258.51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7个,本级项目支出28,258.5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6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7,472.9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4.0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7.22%;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4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785.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9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78%。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年中申请预算调整的预算项目没有同步进行绩效目标调整,导致项目预算金额与绩效目标不匹配。二是部分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的改善。三是部分项目属于跨年度实施项目,预算指标全部在本年度下达,导致项目本年度预算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今后预算调整中,将绩效指标调整作为项目预算调整的必要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避免同类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配合和协作,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防城港至东兴铁路”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176.99万元,执行数为18,176.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建设公里数47.58公里,完成年度投产任务100%;二是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三是工程在2023年底前建成,项目完工率100%;四是项目成本未超出控制数,我局按照协议将防东铁路地方配套出资资金按自治区要求上缴给广西铁投,由广西铁投管理使用,缴纳即视为完成支出;五是项目建成并于2023年12月27日正式开通运营,并入全国铁路网;六是防东高铁2023年底开通运营,群众反映良好。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组织对“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3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整体完成情况较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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