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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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市与城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内河航道行政、内河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订全市或区域性重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港口区、防城区辖区范围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内河航道行政、内河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港口区、防城区辖区范围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法律审核和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负责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五)负责对上思县、东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以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
(六)负责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公路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和评定工作。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交(竣)工验收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七)协助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船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协助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培训考核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等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战备等运输任务。
(九)协助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处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信访、投诉、举报。
(十)协助市邮政管理局开展邮政业安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水路运输科(防城港渔业船舶检验处)、道路运输科、财务装备科、应急指挥中心、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机动执法大队、执法六大队(防城港市邮政业安全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3880.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80.9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59.31万元,增长20.4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4.02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14.62万元,下降19.10%,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中,以下2项2023年原有项目未再列入,具体项目及金额如下:(1)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项目643.36万元;(2)疫情防控期间联防联控人员补助经费7.9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6.93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73.93万元,增长42464.33%,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年中追加新增2个重点项目需求:(1)2024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1098.40万元;(2)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项目175.53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事业收入,也没有事业收入安排的支出。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经营收入,也没有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其他收入,也没有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本单位没有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9.8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3880.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880.95万元, 较2023度决算数增加659.31万元,增长20.4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安排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2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1.06万元、本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7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万元、死亡抚恤支出9.4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下降8.78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1)单位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工资总额减少,据此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相应减少;(2)本年度按规定支付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较上年减少8.2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06.3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47.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9.0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下降3.03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工资总额减少,据此计算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相应减少。
4.交通运输支出2092.23万元,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2038.92万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53.3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下降589.35万元,下降21.98%,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中,以下3项2023年原有项目未再列入,具体项目及金额如下:(1)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项目643.36万元;(2)防城港市邮政业安全中心开办经费17.00万元;(3)疫情防控期间联防联控人员补助经费7.91万元。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98.40万元,主要用于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即2024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098.4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年中追加新增项目需求。
6.住房保障支出143.2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43.2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下降13.46万元,下降8.5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工资总额减少,据此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减少。
7.城乡社区支出178.53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项目175.53万元、市级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3.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75.53万元,增长585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年中追加新增1个项目: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项目175.53万元。
8.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结余分配收入,也没有结余分配安排的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19.8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4.0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下降614.62万元,下降19.10%。其中:基本支出1878.03万元,项目支出725.99万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06.09万元,支出决算为260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7.93万元,主要原因:1.本年度单位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2.年中追加项目预算。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安排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01.78万元,支出决算为26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含退休人员年金记实资金)61.76万元、按规定支付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9.42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06.34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决算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为1846.63万元,支出决算为209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2024年度年中追加新增3个项目:(1)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项目130.00万元、(2)北仑河界河维护及国际道路运输保障经费68.94万元、(3)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市级分中心建设及运营维护补助资金53.31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5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4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减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8.0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3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1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对应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1.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2.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通过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等措施,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预算持平。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276.9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73.93万元,增长42464.33%。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276.93万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53万元,超年初预算的100.00 %。主要用于年中追加的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项目175.53万元、市级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3.00万元。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8.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年中追加的2024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经费。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5%,比上年减少12.15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支队多维度严控公务支出实现成本下降:车辆方面,优先购置新能源车型使运维费减少3.88万元,2024年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7.51万元,同时规范用车审批、辖区外出差优先公共交通以降低使用频率;公务接待上,落实节约精神严控费用,支出较上年减少0.76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增减(减少)0.00万元,原因是2024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5%,比上年减少7.51万元,原因是2023年支队按计划推进采购,当年公务车购置预算18.00万元,最终以17.98万元的实际合同金额,完成1辆新能源汽车的采购;2024年继续落实采购计划,公务车购置预算12.00万元,实际以10.47万元签订采购合同,实现采购经费精准管控。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9%,比上年减少3.88万元,主要原因:近年来,支队多维度严控公务支出实现成本下降,车辆方面,优先购置新能源车型使运维费减少,同时规范用车审批、辖区外出差优先公共交通以降低使用频率。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6.12万元,平均每辆2.0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9%,比上年下降0.76万元,原因是支队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人次18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78万元,降低3.66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26万元,降低4.01 %。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压缩了非必要开支,如线下会议、差旅费、接待费等活动减少,相应经费支出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7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5.1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2.2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906.43万元,执行数1803.38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31个,项目支出总额1803.3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31个,本级项目支出1803.3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0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803.3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6.7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0%;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93.5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2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0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0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0 %;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0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0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特殊人群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资金未完成支付,主要是原计划2024年新购买50辆公交车,但因资金问题未能在2024年度购置新的公交车,所以没有申请资金补贴。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相关补贴材料的收集、审核工作,保障补贴资金及时拨付。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100.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0.00万元,执行数为23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整体完成情况较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