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公众号
防城港发布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防城港市林业局 > 动态信息

防城港市林业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1-12 17:05     来源:防城港市林业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2372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函》(桂环督察办函〔202323号)指出,东兴市金沙海景商业广场项目涉嫌在京岛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

二、责任单位

东兴市委、东兴市人民政府,防城港市林业局、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情况

(一)强化统筹督导,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我局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持续加强统筹协调,多次到点到位督导整改工作,积极与东兴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为争取上级指导支持,先后10余次到自治区林业局专题汇报整改工作,并多次协调自治区林业局到现场指导问题整改,有力推动整改落实。

(二)深化条例学习贯彻

在局党组会专题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提升队伍依法监管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保护意识

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普法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向公众明确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违规建设的规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条例、严守法律红线,共同参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四、核验情况

20251219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对涉及本单位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中共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116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30646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