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5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林业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林规〔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林业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4-07-31 09: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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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林业
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
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桂林规〔2024〕1号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各处室站,局直属各单位,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有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函》(桂司函〔2023〕127号),我局制定了《广西林业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林业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024年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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