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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八桂伟力 谱团结新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开展人大民族工作

2025-11-03 17:25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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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在三江侗族自治县调研茶产业立法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校园专题调研。图为蒙山县长坪瑶族乡中心小学学生在开展民族文化表演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况专题调研。图为群众在柳州鱼峰歌圩开展山歌直播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我区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专题调研。图为繁忙的友谊关口岸。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周军/摄

马山会鼓表演。 卢伊琳/摄

“十四五”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开展人大民族工作,在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中持续发力、作出贡献。

1 强化监督落实

推动问题清单变群众幸福清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开展多项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常委会关于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调研。通过访问边民、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把“问题清单”变为群众的“幸福清单”。

2021年: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做好我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求和意见建议。

2022年: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自治县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报告,创新“1+N”工作模式提高监督实效,推行“问题清单+对接责任部门”等监督方式,破解监督难出实效困局,切实推动自治县高质量发展。

2023年: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边境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清单后与区直有关部门对接,并进行跟踪督促调研。2024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常委会关于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促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把“问题清单”变为群众的“幸福清单”。

2024年: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为形成此项监督工作的合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统筹推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实施《决定》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统筹开展我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校园情况、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况、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等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紧紧围绕民族工作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以及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

2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夯实民族法治建设根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民族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在立法实践中,紧紧围绕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和制定实施涉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较好地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确保法治统一。

不断推进自治区涉民族工作立法。坚决落实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十四五”以来,21件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8件自治县单行条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立法的重要原则写进相关条文。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条例列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作为本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民族法治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并积极协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草案的起草、论证等工作。

2022年5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立足广西实际,表明广西态度,提出广西方案,为推动我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加强对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审查批准工作。完善自治县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把好立项关、导向关、审议关。研究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县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多次召开自治区、设区的市和自治县三级人大以及广西地方立法服务基地工作联动座谈会,推动自治县立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立法质量。

根据民族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组织全区12个自治县重新梳理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帮助和指导自治县针对各自不同的特色资源探索开展单行条例“小切口”立法并协调解决立法瓶颈问题。如指导金秀、恭城、富川制定的瑶医药发展条例有效解决了民间瑶医药师承人员合法取得行医资格的问题。

“十四五”时期批准通过了包括《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明城保护条例》等在内的25件自治县单行条例,有力地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严格做好涉民族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全区制定的涉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民族政策,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等法律不相抵触。

组织对自治区现行有效的涉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梳理,重点对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不一致,明显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进行集中清理。

3 发挥代表作用

助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强化思想引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代表工作,将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聚力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列入年度代表工作计划,通过多种举措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

丰富活动载体,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的作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工作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进社区、进基层;探索“联络站+”融合建设,把联络站建设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代表履职,充分发挥好联络站的“宣传站、民意窗、连心桥、监督岗、大课堂”五大功能作用。

创新工作方法,持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走深走实常态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设,实现人大代表“全天候履职”。建立健全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组建民族工作领域专业代表小组,积极加强与基层各民族人大代表的联系。

进一步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2023年,在开展边境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跟踪督促调研中,邀请部分民族工作领域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参加,代表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边境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壮大特色产业、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等意见建议。

2024年,在办理《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的议案》时,常委会牵头领导深入议案领衔代表所在的梧州市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与议案领衔代表充分沟通、认真听取人大民族工作领域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提高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满意度。

2025年,在督办《关于支持广西边境地区文旅融合发展的建议》时,通过将建议督办与“我区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况专题调研”以及“十五五”广西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专题调研相结合,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在《关于我区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况的调研报告》中提出了5项共11条具体工作建议,在《“十五五”广西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专题调研报告》中提出了推动边境文旅融合发展的3条具体建议,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

专题调研关切民生

1 创新开展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情况专题调研,认真开展我区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

2 开展我区城市民族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为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促进我区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提出意见建议。

3 深入开展我区瑶医药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期间6个瑶族自治县提出了关于瑶医药发展需要自治区帮助解决的16个问题。调研组在调研报告中如实反映情况,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和列出具体的“问题清单”。

4 深入开展自治县、民族乡“十四五”时期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重点项目建设,并为下一步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提供参考。

数读民族工作法治建设

截至2025年9月,广西现行有效或者批准的涉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决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148件,其中自治区地方性法规59件、决定6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1件,自治县自治条例12件、单行条例40件。这些都为推进新时代我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21年,随着融水、都安2个自治县制定单行条例实现“零突破”,全区12个自治县制定单行条例实现了全覆盖。2024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次性批准7件单行条例,2025年3月又批准新制定单行条例6件、修订1件和废止2件,立法速度与规模在我区自治县立法史上前所未有,自治县立法工作进入了提质增效的新阶段。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由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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