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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第四季度防城港市12315投诉举报 情况分析与典型案例公示

2026-01-14 18:00     来源: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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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1231512345热线等渠道接到各类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投诉举报与咨询件共计3167其中,咨询94件,投诉271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06.6万元举报358件,核实立案18,已办结9件。

(一)投诉情况分析

本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15其中商品类投诉1935件,占投诉总量的71.27服务类投诉780件,占投诉总量的28.73%。

1.商品类投诉分析

商品类投诉1935件,主要问题如下:

1)餐饮类:食品中有异物、食材不新鲜、部分游客因食用后出现腹泻进行投诉索赔;

(2)食品: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存在过期、霉变生虫、变质、有异物、缺斤短两

(3)住宿类:酒店价格偏高,未按约定提供住房,民宿环境差,订单取消不予退款

(4)物业类:主要反映空置房被全额收取物业费的问题。

2.服务类投诉分析

服务类投诉780件,主要问题包括:

(1)餐饮类:优惠券无法使用、餐厅厨房环境卫生差

(2)住宿类: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取消订单不退费、平台显示有房而实际无房

(3)其他:停车收费不合理

(二)举报情况分析

本季度共受理12315举报358件,核实立案18件,办结9件。

1.举报热点分析

1网络平台销售药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

2)网络直播带货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

3)销售过期食品及计量、价格问题。

2.职业打假分析

职业索赔人举报占比较高,主要反映问题包括:

(1)餐饮、外卖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

(2)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

(三)投诉调解难点

1.食品类投诉取证难。食品类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外卖的食品存在异物,但实际检查并未发现问题,部分投诉涉嫌恶意索赔,证据存在伪造情况,调解成功率低且易引发差评。

2.物业收费类投诉调解难。因房地产市场波动,部分业主对物业费缴纳存在抵触情绪,希望通过投诉降低或减免物业费,相关诉求易形成群体性投诉。但物业收费通常已在合同中明确并公示,难以立案或调解。

3.职业打假类举报处理繁复。同一职业索赔人在1231512345等投诉平台重复登记相同问题,现行的管理制度和处理流程不允许以“同一事项”为由不予受理,导致工作人员需反复处理,耗费较多基层行政资源。

典型案例公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与示范引导作用,我局选取了辖区内2025年第四季度具有代表性的2起消费维权案例予以公示,旨在以案释法,提升公众防范意识与维权能力,同时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酒店虚假“划线价”引发投诉案

1.案情简介

202510月,防城港市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黄先生投诉举报,称其通过抖音平台雅斯特酒店(某某温泉店)购买雅致大床房两天一晚服务,实际支付159元。该酒店在销售页面标注划线价650元、实际销售价159,黄先生认为划线价价格不真实,无依据,涉嫌欺骗消费者。

2.调查处理过程

接到投诉举报后,防城港市上思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酒店进行现场核查。经询问当事人、核查订单数据、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该酒店两天一晚·雅致大床房所标称的划线比较价650/,在标注该价格前7日内无任何以该价格成交的订单记录,且该房型历史实际成交价格均低于此划线比较价。至核查时,该酒店通过该平台销售此房型并完成入住的订单共计4笔,均以159/间成交。酒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3.处理结果

组织调解,该酒店已向消费者黄先生退还订单金额159元;同时,针对其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590

4.法律依据

本案中,酒店设置无真实成交记录的虚假划线价进行价格比较的行为,首先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的要求,并直接构成该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欺诈行为。该行为的实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基于此违法事实,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该酒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5.消费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在促销活动中标明的原价、划线价等被比较价格应当真实、准确、有据可查,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

1理性看待低价促销。警惕超低折扣陷阱,勿因低价噱头盲目下单,优先核实商品实际价值及市场均价;

2核实价格真实性。对标注原价XX元,现价X等价实相差较大的商品或服务,可要求商家提供原价交易记录,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比价;

3留存消费凭证。保存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宣传页面等证据,若发现价格欺诈或无法兑现的承诺,可通过主动监督举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等途径维权,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旅居服务不到位引发投诉

1.基本案情

20251111日,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赵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2575日通过微信向防城港市港口区某旅居店预定了一间为期3个月的民宿,计划于20251110日入住。预定时,商家承诺会提供房间视频。

但入住前,赵先生并未收到视频。2025113赵先生主动致电商家,再次说明自己将于1110日从北京抵达防城港北站,希望商家安排车辆接送,并重申拍摄房间视频的诉求。商家以忙碌为由,未发送视频,也未承诺安排车辆接送。

因诉求人对入住不放心,赵先生于1110日到达防城港市后,并未入住商家的民宿,1111向商家提出退还定金500元的要求,遭到商家拒绝。

2.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赵先生投诉后,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赵先生取得联系,核实具体情况。赵先生表示,其以游客身份到达防城港,商家并未按照事先约定提供房间视频,也未安排车辆接站,因担心住宿条件与承诺不符、商家后续服务不到位等因素,已另行安排住宿。

在充分了解赵先生的诉求后,港口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前往商家进行现场核查。该店经营证照齐全,经查看商家与赵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商家曾尝试发送视频,但因网络等原因未成功发送,且未进行后续确认,导致消费者未能收到信息。对于赵先生要求退还500元定金的诉求,商家坚决表示不退定金,仅为赵先生保留三年房间预定资格,如三年期间赵先生都不愿意入住再退还定金。

经过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多次组织调解,进行现场普法教育与沟通,商家同意当场退还赵先生定金500元,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3.法律依据

本案是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适用的一个典型案例。

商家事先做出提供房间视频的具体承诺,首先依据该条例第十二条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的规定,商家依法负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因其实际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导致消费者的合理期待落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违反了条例第九条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要求。

基于此,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事实,且本案属于预付款消费模式,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取消预订,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

4.消费提示

近年来,防城港候鸟式旅居老人逐渐增多,旅居店也悄然兴起,但缺少行业服务标准,容易引发消费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此类投诉时,应侧重于人文关怀,充分保证消费者权益,并督促商家提升服务质量。市场监管部门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旅居服务时:一是优先选择资质齐全、口碑良好的正规经营者,注意通过书面或可留存电子凭证的方式明确约定服务项目、标准、价格及违约责任二是妥善保存宣传页面、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三是若遇到经营者不履行承诺、擅自变更服务或拒绝退款等情况,可及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45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防城港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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