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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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市直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直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编辑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市本级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备案事宜。
5.负责对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查。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6.承办统筹推荐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
7.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讼案件。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制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荐司法所建设。
9.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1.负责贯彻落实公共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对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3.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4.负责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市涉港台法律事务。
15.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6.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7.负责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负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司法局,内设14个职能机构,有驻局纪检监察组综合室、政治部、办公室、财务科、普法法考科、律师科、顾问科、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科、复议应诉科、社区矫正科、立法科、调研督查科、信息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含驻局纪检组5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现实有干部34(含驻局纪检组3人)人,其中处级干部8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6人(含工勤2人);离退休干部21人 ,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防城港仲裁中心是市司法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现实有1名,为科级以下人员1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1063.18万元,同比增加339.65万元,同比增长46.94%。其中:市本级经费拨款976.15万元,同比增加252.62万元,同比增长34.91%,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87.03万元,同比增加87.03万元,同比增长100%。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需要,原市法制办和市仲裁中心的人员基本支出项目及专项项目经费指标合并进局本级单位。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后的业务工作发展需要,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入,同时增加招聘工作人员的比例,增加支付工资福利等支出。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06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18.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60%,同比增加207.63万元,增长40.63%;项目支出预算344.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40%,同比增加132.02万元,增长62.13%。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原市法制办和市仲裁中心预算指标合并进本级单位总体预算,并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款。二是支付新招聘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4公共安全支出875.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36%,同比增加301.09万元,增长52.40%;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5%,同比增加13.62万元,增长18.11%;
(3)210卫生健康支出47.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4%,同比增加7.86万元,增长19.97%;
(4)221住房保障支出51.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5%,同比增加17.08万元,增长49.5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18.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60%,同比增加207.62万元,增长40.6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5.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20%,同比增加181.07万元,增长42.7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6.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43%,同比增加21.44万元,增长28.5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7%,同比增加5.11万元,增长42.7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44.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40%,同比增加132.02万元,增长62.1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0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31%,同比增加14.09万元,增长78.2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7.4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6.33%,同比增加114.43万元,增长62.54%。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35%,同比增加3.5万元,增长30.43%。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6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8.68万元,项目支出344.5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523.55万元及事业运行9.1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15.2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驻局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干部教育培训费、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等支出。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工作需要,人民调解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等支出。
普法宣传经费62.4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召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讲座、开展“七五”普法终期验收活动等支出。
律师公证管理经费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问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
法律援助案件专项经费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费及业务
宣传经费等支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11.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实际考务支出,包括考试场地租用费、监考设备费、考务工作培训费及办公经费等支出。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6.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支出。
法制建设工作经费项目53.8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经费及规范化建设经费、对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决定的审查清理经费、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项经费、行政执法监督经费、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经费、立法工作经费、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经费等支出。
其他司法支出经费项目60.1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12348法律咨询服务经费、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业务经费、调处三大纠纷专项经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经费、聘请党建工作组织员经费等支出。
信息化建设经费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平台建设配套运维经费等支出。
仲裁经费97.0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仲裁办案经费经费、仲裁工作经费、仲裁宣传费、仲裁业务学习培训以及广西仲裁协会会费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23.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23.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规定,按公务员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51.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8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80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84万元,比2019年预算9.14万元减少0.30万元,同比下降3.2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4.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0万元,同比下降6.88%。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活动,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费2020年预算4.8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0年预算4.8万元,与上年一致。我局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52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23.55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防城港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9.5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1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9.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服务类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另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正在办理申请政府采购流程。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有1个项目按自治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我单位列入预算绩效考核项目为普法宣传专项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4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防城港市司法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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