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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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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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市直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直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市本级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备案事宜。
(五)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七)负责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仲裁庭的组庭、开庭事宜、仲裁文书送达等程序性事务。
(二十一)承担仲裁案件程序和文书质量监督。
(二十二)承担核算仲裁费用,办理缓、减、免仲裁费的审核和报批手续。
(二十三)协助仲裁员的选聘、联系、培训、案件报酬核算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仲裁法律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十五)负责仲裁工作调研及与市外相关部门和其他仲裁机构的联系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司法局内设科室12个,另设有政治部和一个下属事业部门仲裁中心。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政治部、法治督察科、立法科、顾问科、社区矫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普法法考科、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科、律师科、财务科、防城港仲裁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6年收入总预算1125.56万元,同比增加87.51万元,同比增长7.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5.56 万元,同比增加87.51万元,同比增长7.21%。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6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度新干部入职,相应增加工资、津贴补贴、公积金等人员经费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6年支出总预算112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79.46 866.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14%,同比增加13.02万元,增长1.50%;项目支出预算246.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86%,同比减少9.34万元,下降3.67%。2026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度新干部入职,相应增加工资、津贴补贴、公积金等人员经费预算。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总预算1125.56万元,同比增加87.51万元,同比增长7.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5.56万元,同比增加87.51万元,同比增长7.21%。部门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度新干部入职,相应增加工资、津贴补贴、公积金等人员经费预算。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支出总预算112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79.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14%,同比增加13.02万元,增长1.50%;项目支出预算246.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86%,同比减少9.34万元,下降3.67%。项目支出减少 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项目预算。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4类公共安全支出863.38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76.71%。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59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13.20%。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51.35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4.56%。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62.23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5.53%。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879.4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14%,同比增加13.02万元,增长1.50%;项目支出预算246.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86%,同比减少9.34万元,下降3.67%。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度无政府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25万元,与上年一致,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3.45万元,与上年一致。
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主要包括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单位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5.20万元,较上年增加24.80万元,增长30.85%,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数实有人数增加,相应增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部门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15.80。其中:货物类采购11万元、服务类采购4.8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我部门占用国有资产1844.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686.75万元,无形资产157.68万元。固定资产分类中:房屋建筑物708.71万元,设备890.54万元(共有 3 辆车,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家具和用具87.49万元。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本市级项目共有15个,涉及金额246.1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如下:
1.普法宣传业务经费,预算金额54万元,2026年度绩效目标是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开展创建“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创建法治广场和法治教育基地和涉外普法教育基地。设 4条数量指标:1.开展普法宣传次数≥10次,2.发布宣传稿件数量≥425篇,3.编印宣传材料数量≥100册,4.公众号发布消息数量≥100条;设1条质量指标:1.宣传活动目标区域覆盖率=100%;设1条时效指标:1.宣传工作事项按时完成率=100%;设1条成本指标:项目支出成本≤54万元;设 1 条社会效益指标:该项工作形象-有效提升;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 1 条,群众满意度≥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由市本级经费拨款、中央及自治区补助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和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四个部分组成。。
二、公共安全支出:指行政运行和其他公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指行政部门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 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部门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部门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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