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广西金之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提金剂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备案告知的函(防审批投资函〔2025〕5 号)
2025-12-26 10:25
来源: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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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之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广西金之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提金剂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备案表》(防审批节能承诺202501005号),经核查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评估成果共享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意备案(详见附件),备案信息纳入企业诚信体系管理。请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提出的相关节能措施和你公司承诺的事项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的节能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日常管理。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备案表》(防审批节能承诺202501005号)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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