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上思弘晟风电场项目(一期)核准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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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弘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上思弘晟风电场项目(一期)项目申请报告》(报批稿)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分散式风电建设,依据《关于推进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24〕870号)、《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防政发〔2017〕39号),同意上思弘晟风电场项目(一期)建设。
项目代码为:2507-450600-89-01-667830。
项目单位为:上思县弘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防城港市上思县在妙镇佛子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0.1105公顷,临时用地面积0.908公顷,安装容量5.0MW风电机组1台,5500kVA箱式变压器1台。配套建设运行管理中心一座、施工道路约650m。
四、项目总投资3411.32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本金711.32万元,占总投资的20.85%,银行贷款2700万元,占总投资的79.15%。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七、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是: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6212025XS0002S00号)、《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防城港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防发改能源函〔2025〕9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本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应积极与电网企业对接,电网企业要加快做好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入系统配套工程建设,确保项目的建设计划及并网工作有序推进。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局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详见附件2)。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每月月底前需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 (http://zxsp.fgw.gxzf.gov.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发改、统计部门将对屡次通知仍不按要求报送或更新信息的项目业主,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列入失信名单。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上思弘晟风电场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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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包括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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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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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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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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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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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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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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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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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411.3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本项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不在招标范围内,可采用不招标方式。
2025年12月30日 | ||||||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上思县弘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上思弘晟风电场项目(一期)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 知 人: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被告知单位:上思县弘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李军
2025年12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