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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广州发展上思300MW农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农林水〔2025〕155号)

2025-12-26 10:30     来源: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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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广州发展上思300MW农业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项目代码:2112-450000-04-01-486638已收悉。经审核,决定予以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8.04hm2(其中鱼塘光伏区面积11.50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的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1元计征。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面积按“征占地面积(248.04hm2)减去渔塘光伏面积(11.50hm2)”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面积236.54hm2,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60.19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控制。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分别向防城港市,上思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防城港市水利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需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报我局审批。

202512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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