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变更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有关离任审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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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行政许可和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文件精神,减少审批环节和压缩办理时限,做好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审查有关工作,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现将市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同意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表》、拟任法定代表人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定,同时出具离任审计通知单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二、申请变更的市级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离任审计。对于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申请人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提交。涉及不宜变更事项的,应申请恢复原法定代表人;造成影响的,积极消除不良影响。
未按规定开展年检活动,或年检不合格的市级社会组织不适用以上通知事项。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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