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防城港北投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三波水库)取水许可证延续的批复(防审批农林水〔202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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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北投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延续三波水厂取水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收悉。经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广西防城港北投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三波水库)取水许可证延续,取水地点位于防城港市三波水库五号副坝北500米,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批准年取地表水1900万立方米,取水有效期从2026年4月7日至2031年4月7日止。
二、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防城港市水利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取水设施维护,完善取水计量台账,定期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防城港市水利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四、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单位提出申请。
五、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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