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行政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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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全区行政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的函》(桂数函〔2025〕145号)有关要求,现将市本级行政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市通用目录要求
本目录为全市统一适用的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市直各相关单位须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各自的目录,如部门未开设网站,则在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全面、完整发布本部门负责的公开事项,严禁出现缺项、漏项情况。拟公开信息需严格依法开展保密审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实行严格保密管理。对涉及敏感内容但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须经脱敏处理后再行公开,既要切实保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要充分保障公众的合理信息需求。
二、规范编制县级公开目录
各县(市、区)应以市级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为基础,编制本级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确保相同事项在跨层级、跨区域范围内实现同源一致、标准统一、规范有序。各县(市、区)相关部门须在年底前完成本区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的编制与发布工作,其中县级目录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编制,并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若部门未开设独立官方网站,须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确保公开渠道畅通可及。
三、及时开展目录动态调整
因工作需要调整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的,起草部门应开展充分的研究论证,在起草说明中专门列明调整依据、调整内容及合理性说明。因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修订等法定情形,需调整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的,由负责该事项公开的部门提出正式调整申请,经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更新调整本级目录,确保目录内容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
四、科学分类处置超期公开信息
对已超过公开期限的政府信息,应坚持科学研判、分类施策的原则妥善处置:对仍具有社会公开价值的信息,可通过调整公开渠道(如转为档案查询服务等)或延长公开期限的方式,持续发挥其服务社会的功能;对涉及公众利益但包含敏感内容的信息,经技术脱敏处理后,重新评估其公开价值并作出相应处置;对长期公开可能引发风险汇聚的信息,建立规范的退出公开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附件:防城港市行政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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