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水利局关于2025年三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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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压实风险防控责任,推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防城港市水利局对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27日-28日,防城港市水利局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全市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发现上思县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单位建设过程中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局集体讨论同意,防城港市水利局于2025年6月30日立案查处。
立案后,2025年7月4日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询问(调查),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查明:上思县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单位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水库的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隧洞进出口配电箱设置、电线布置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要求,隧洞掘进方式和通风设备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隧洞出口消力池段基坑开挖左右边坡太陡,未达到设计1:1.0的要求,存在边坡塌方风险等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9月25日,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缴清罚款结案。
二、防城港市水利局对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6月10日,防城港市水利局开展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发现防城港市水利整治工程某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未按六项机制要求整理为专项档案、未提供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经局集体讨论同意,防城港市水利局于2025年6月30日立案查处。
2025年7月8日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询问(调查),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查明:广西防城港市水利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重大危险源未按六项机制要求整理为专项档案、未提供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湖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刘某进行通报批评。
依法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仅是落实监管责任的关键措施,更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抓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要以案促改、以案警示,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工作,为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防城港市水利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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