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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防城港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协同征收工作机制方案

2025-12-30 17:00     来源:防城港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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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工作,建立部门间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财税〔2016〕37号)及《防城港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3年)等规定,依托现有政策法规和平台技术,构建“税务征收、水利核量、审批协同、检察监督”的信息共享与征管协作机制,实现水土保持补偿费从项目审批、费额确定、税费征缴到法律监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提升征管效率,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结合防城港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防城港市辖区内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中涉及的项目信息传递、费源信息确认、征收入库、数据共享与监督保障等环节。

二、部门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1.信息源头共享:负责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在审批(核准、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时,对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即时将项目信息、审批文号、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审批时间等数据,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市税务局、市水利局。

2.协同落实"三同时"制度:在审批环节,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将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定期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水利局)。

3.平台支撑: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及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为跨部门数据交换提供技术通道,推动实现“一网通办”。

(二)市水利局

1.费源确认与传递:(1)负责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缴费额、缴纳时限,同步提醒责任方(建设单位)应缴费额、时限;(2)在收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应缴费信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送至税务部门。

2.协同催缴与执法:(1)对税务部门催缴后仍未缴纳的缴费人,依法启动责令限期缴纳程序,必要时联合税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2)定期向联席会议通报欠费项目清单,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欠费清理工作。

3.信息复核与反馈:对税务部门征收过程中发现的费源信息疑义,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

(三)市税务局

1.征收与服务:(1)负责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为缴费人提供“全程网上办”服务,实现“一键申报、即时办结”。(2)依据水利部门核定的费额,通知缴费人在规定时限内缴款,并在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征缴信息共享给水利、财政部门。

2.催报催缴:(1)对逾期未缴纳的缴费人,通过电话、短信、文书等方式开展催报催缴。(2)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水利局)抄送计征、缴费等信息。

3.对账与报告:按月与财政部门对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入库。

(四)市人民检察院

1.法律监督:对相关部门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职进行监督,必要时提出检察意见、建议。

2.协同保障:参与联席会议,对征管中存在的制度漏洞或执法难点提供法律指导。

三、信息共享内容与流程

(一)共享内容

1.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提供)。

2.费源信息: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号、征占用土地面积(或开采量)、计征标准、应缴金额、缴纳期限等(市水利局提供)。

3.征收信息:缴费人名称、实缴金额、缴款日期、票据号码、入库科目等(市税务局提供)。

4.监督信息:欠费清单、催缴情况、执法处理结果等(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检察院共享)。

(二)共享流程

1.起点: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审批项目后推送项目信息。

2.核定:市水利局核定应缴费额并推送至税务局。

3.征收:市税务局通知缴费并反馈征缴结果。

4.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对重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

5.归档:所有信息定期归集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共享频率

1.实时共享:项目审批、费源核定、缴费入库等环节信息。

2.定期共享:季度征收情况、欠费清单、执法结果等(每季度至少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联席会议制度:依托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信息共享和征收难题。

(二)平台支撑:全面应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实现数据自动传递与比对。

(三)安全责任:各部门应确保信息传输安全,严禁泄露涉密信息。

五、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参照本方案,牵头制定完善本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协同征收工作机制方案或参照本方案实行。

(二)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由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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