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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商务局关于废止《防城港市培育壮大商贸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公告

2025-04-30 17:55     来源:防城港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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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经商市财政局,现决定废止《防城港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培育壮大商贸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防商发〔2023〕3号)。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商务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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