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25年二、三季度促进商贸业 培优稳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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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部门,上思县商务局,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
现将《防城港市2025年二、三季度促进商贸业 培优稳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商务局
2025年7月4日
防城港市2025年二、三季度促进商贸业
培优稳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比学赶超二季度 全力冲刺“双过半”若干措施》工作举措,持续激发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活力,帮助企业拓市场,稳存量扩增量,推动商贸业持续向好发展,特制定2025年二、三季度促进商贸业培优稳强项目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商贸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正向激励,稳住重点企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支持在库商贸企业开拓新业务、扩大经营规模,培育发展商贸业新入库企业,全力促进商贸业持续健康增长。
二、支持标准
(一)支持商贸批发企业稳规模。对每季度销售额(含税)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实行分段奖励。
(二)支持工贸分离型贸易总部企业做强做大。聚焦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需要,对围绕沿边临港工业开展原材料采购和成品销售,并在我市合法经营的贸易总部企业,对符合相关条件及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促销售拓市场。
(三)支持大型外贸企业提质增量。对每季度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30亿元、40亿、50亿(含)以上的外贸企业,实行分段奖励。
(四)加快培育商贸企业挖潜能。鼓励商贸企业上规入统,对2024年10月以后新注册且2025年前三季度符合条件上规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范围
(一)在防城港市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行业企业以及外贸企业;
(二)不支持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配合进行后续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并按法律法规处理。
(二)符合支持条件企业按季度申请奖励资金,政策按照季度兑现,于每季度完结后次月执行。
本方案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相关文件调整或实际工作需要,将及时予以修订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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