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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促进商贸批发业提质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2-17 09:05     来源:防城港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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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部门,上思县商务局,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

现将《防城港市促进商贸批发业提质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商务局

                                               2025年2月17日




防城港市促进商贸批发业提质增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扩大内需、稳定预期、激发活力等各项工作部署,支持我市商贸批发企业拓市场、扩增量,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全市商贸批发业持续向上向好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商贸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正向激励,稳住重点企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支持重点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拓宽业务渠道、扩大经营成效,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全力促进批发业提质增速。


二、支持范围

(一)在我市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不支持以下类型的企业: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二)满足以上条件的批发业企业组成的批发业集群。批发业集群指围绕同一产业链上游企业(集团)的3家及以上批发业关联企业,产业链上游企业(集团)需出具关联或隶属证明。

(三)本措施不支持企业重复申报。

三、支持标准

对单个批发业企业或集群给予分档支持。

1.2024年,全年销售额(含税)10亿元(含)以上不满20亿元、20亿元(含)以上不满30亿元、30亿元(含)以上不满50亿元、50亿元(含)以上不满100亿元,100亿元(含)以上不满300亿元、300亿元(含)以上不满400亿元、4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10%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或集群,实行分段奖励,用于支持商贸批发企业及集群开拓市场渠道、开展销售对接活动、培育品牌、加强营销团队建设、优化备货管理等方面。

2.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含税)10亿元(含)以上不满20亿元、20亿元(含)以上不满30亿元、30亿元(含)以上不满50亿元、50亿元(含)以上不满100亿元,100亿元(含)以上不满150亿元、15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10%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或集群,实行分段奖励。


四、审核、拨付流程

由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发票等佐证材料对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核报告形成拨付方案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待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拨付至企业。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配合进行后续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奖励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属于县(市、区)应承担的资金,通过年度结算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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