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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17:03     来源: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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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19年第十三期),我局将依法收回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沙潭江湿地公园北面,防港国用(2001)字第0118号土地证项下面积为31718平方米(折合47.577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界址点坐标如下:2399620.432/36539117.285 2399620.431/36539474.5632399524.499/36539430.5282399517.915/36539399.9422399529.771/36539131.504

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由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按程序与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收回补偿协议,并将上述收回的土地用于其它项目建设。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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