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承接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银行收付结算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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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桂财库〔2017〕68号)及《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市本级财政资金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财库〔2019〕12号)等文件要求,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经市财政部门同意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合作商业银行承接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银行收付结算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内容
本次将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7家商业银行承接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银行收付结算业务:职工医保基金支出(含生育保险基金)、居民医保基金支出、职工医保基金收入(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居民医保基金收入、医保钱包支出、离休医疗费用支出、医疗救助基金支出、职工大额基金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出、长期护理保险支出。
二、竞争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持有金融管理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且在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范围内经营金融业务的支行级及以上商业银行,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监管评级达到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含B级)。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参选银行需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在业务合作中不得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承接业务约定期
本次承接业务期限为5年,从2026年4月起至2031年3月止。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3月31日12时止,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七楼财务科。
2.资格预审资料要求:符合竞争资格条件的参选银行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逾期不受理。材料包括:《防城港市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收付业务竞争性选择银行报名表》;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廉洁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处理。资格审核完毕后,请参选银行按要求准备参评材料。
(二)竞争参评
1.参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4月8日18时止,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七楼财务科。
2.提交资料:竞争材料须密封提交,一式七份,逾期送达或资料未密封的,视为放弃或作无效参与考评的资料处理。
五、评审流程
由市医保中心通知资格审核后的商业银行参与现场评审。
(一)竞标演示。每家银行演示时间不超过8分钟。
(二)闭门评分。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演示及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三)结果公布。现场公布评分结果及排名。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设定的指标、计分标准和相关佐证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对参选银行进行百分制评分,中标银行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名,按排名顺序自主选择承接竞争内容中的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银行收付结算业务。
七、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fcgs.gov.cn/ybj/)公示。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杨雅程,联系电话:0770-2825162。
附件:防城港市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收付业务竞争性选择银行报名表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