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公众号
防城港发布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我市辖内企业办理安全生产信用证明程序的通知

2025-10-15 16:50     来源:市应急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重点监管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防城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16〕65号)要求,为更好地服务企业,经研究,现就我市辖区内企业办理安全生产信用证明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所开具安全生产信用证明表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前往登记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安全生产信用证明表,并按照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单位持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所开具安全生产信用证明表(见附件)、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向市局提出开具安全生产信用证明申请;

(四)市局根据申请材料和市安委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资料企业事故记录,出具证明。

三、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信用证明表,可在我局网站(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www.fcgs.gov.cn/yjj/)下载。该证明仅用于申请单位申请书载明的特定用途。

附件:安全生产信用证明表.docx


                                                      2017年1月2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