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举报有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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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防城港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打击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举报有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范围及举报奖励范围
(一)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和利用互联网及微信朋友圈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在居民居住场所、超市内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方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利用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超量存放,超范围等违法经营的行为。
(四)在禁放区域内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及方法
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属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防城港市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上思县 0770-8512296
东兴市 0770-6292233
防城区 0770-3250008
港口区 0770-2832113
(二)网络举报。通过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设立的“安全隐患抓拍有奖”进行举报。
四、其他事项
(一)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同一违法犯罪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作用相当的,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三)受理单位和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四)有关举报奖励事项由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防城港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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