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强基计划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5-J1-990207-GXJX)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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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人:广西禽宝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华威路16号南向电子信息产业园2号楼1楼D区28号。
邮编:530000
联系人:梁立恒
二、质疑项目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强基计划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5-J1-990207-GXJX
包号:标项四 中药化学专业实训室数字化提升综合建设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收到广西禽宝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根据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河南百方千草实业有限公司实训推车车体:品牌“视源视讯”型号“SY-M302V”的功能检测报告存疑。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河南百方千草实业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实训推车车体功能检测报告可扫码溯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2025年4月15日公开答复编号上传不强制,平台对编号信息不做审核。检测报告编号信息由机构自行上传,并对上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故仅依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无法证明该产品未经过认证检测。
事实依据:河南百方千草实业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已经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且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扫描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质疑事项2:实训推车车体采用品牌“视源视讯”型号“SY-M302V”,该产品不满足“整体主机接口朝下固定,包括≥1路HDMI输入、≥2路HDMI输出、≥1路USB、≥1 路RS232、≥1 路音频输入和≥1 路音频输出”、“支持≥1路5G全网通NANO-SIM 卡插槽”和“支持电源开关按钮,要求长按3秒后关机,防止误操作”等功能。
质疑事项2答复:本项目评审阶段谈判小组已按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河南百方千草实业有限公司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整体主机接口朝下固定,包括≥1路HDMI输入、≥2路HDMI输出、≥1路USB、≥1 路RS232、≥1 路音频输入和≥1 路音频输出”产品截图,实训推车车体功能检测报告证明产品满足“支持≥1路5G全网通NANO-SIM 卡插槽”和“支持电源开关按钮,要求长按3秒后关机,防止误操作”等功能。制造商官网参数未及时更新属行业常见情况,其信息滞后性不能对抗响应文件中已提交的实物截图及法定检测报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产品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应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而非第三方非实时更新的官网信息。
事实依据:河南百方千草实业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已经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且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功能检测报告扫描件和相关截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质疑事项3:实训推车车体采用品牌“视源视讯”型号“SY-M302V”,该产品不满足“支持音箱额定功率≥20W;喇叭单元采用4"x2,1.5“高音”等功能。
质疑事项3答复:本项目评审阶段谈判小组已按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河南百方千草实业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技术需求偏离表中,对该音箱参数已作出 “无偏离” 响应,证明产品实际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制造商官网未更新参数不构成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有效依据,投标文件中已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具有优先采信效力。
事实依据:河南百方千草实业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已经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质疑事项4:4K高清采集摄像机采用品牌“视源视讯”型号“SY-HD750”,该产品不满足于“支持音箱额定功率≥20W;喇叭单元采用4"x2,1.5“高音”等功能。该产品不满足“1/2.8英寸、不少于800万像素”、“HDMI和网络输出接口”、“机身按键支持轻触操作方式,并至少支持ZOOM操作、聚焦操作、亮度调整、菜单控、图像冻结和模式切换”、“支持POE供电”。
质疑事项4答复:本项目评审阶段谈判小组已按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采购文件中4K高清采集摄像机的技术参数不涉及“支持音箱额定功率≥20W;喇叭单元采用4"x2,1.5“高音”等功能要求。河南百方千草实业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技术需求偏离表对“1/2.8英寸、不少于800万像素”、“HDMI和网络输出接口”、“机身按键支持轻触操作方式,并至少支持ZOOM操作、聚焦操作、亮度调整、菜单控、图像冻结和模式切换”、“支持POE供电”等参数进行了无偏离响应,证明产品实际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事实依据:河南百方千草实业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已经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质疑事项5: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品牌“蚁霖”型号“UV-1600PC”对该产品的制造商存疑。
质疑事项5答复:本项目评审阶段谈判小组已按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河南百方千草实业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截图显示为ILIN蚁霖品牌,且该品牌真实存在。质疑供应商认为被质疑人“UV-1600PC”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制造商是上海菁华科技,属于主观臆测。
事实依据:河南百方千草实业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已经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且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产品相关截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关于质疑事项1、2、3、4、5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支撑,质疑不成立。
另,本项目是政府采购项目,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质疑人质疑函中所引用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适用于本项目。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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