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畜牧站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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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畜牧站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畜牧站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畜禽优良品种推广和畜禽品种改良业务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牛羊品种改良任务,组织实施全市牛羊品种改良用液氮、冻精的订购、发放与管理;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牧草资源和饲料资源的调查、保护工作;负责实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范标准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等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产业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1)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技术工作。加强全市畜禽养殖场(户)养殖污染监管,粪污综合利用、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技术指导工作,推广“微生物+”的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场(户)转型升级,在保障肉类供应的同时推进畜禽养殖向绿色环保发展。
(2)做好全市牛品种改良工作。积极引进推广良种公牛,切实搞好良种的繁育推广工作,实行优胜劣汰,良种良法,全年完成牛人工授精8000头以上(其中水牛5000头,黄牛3000头),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品种改良任务。
(3)种畜禽与畜牧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两级种畜禽质量监管和畜牧养殖环境、制度建设及投入品使用监管体系,使种畜禽和畜牧监管工作走向常规化,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生产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做好畜禽种植资源普查培训和指导工作,顺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种质资源普查工作任务。
三、人员构成情况
防城港市畜牧站现有编制数为6个,实有在职人数为6人(均为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1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畜牧站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市畜牧站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畜牧站总收入115.313897万元,与2022年市畜牧站总收入97.423579万元,同比增加17.890318万元,增长18.36%。预算增加主要是因为工作需要,人员经费、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2023年支出总预算115.313897万元,基本支出预103.3138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9%,同比增加17.890318万元,增长20.94%;项目支出预算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1%,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15.313897万元,同比增加17.890318万元,同比增长18.3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313897万元,同比增加17.890318万元,同比增长18.36%。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同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同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_0_元,同比增加(减少) _0_元,增长(下降) _0_%。其中: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_0_元,同比增加(减少) _0_元,增长(下降) _0_%。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_0_元,同比增加(减少) _0_元,增长(下降) _0_%。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_0_元,同比增加(减少) _0_元,增长(下降) _0_%。
上年结余收入_0_元,同比增加(减少) _0_元,增长(下降) _0_%。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_0_元,同比增加(减少) _0_元,增长(下降) _0_%。
收入增加原因:因工作需要,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15.313897万元,基本支出预103.3138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9%,同比增加17.890318万元,增长20.94%;项目支出预算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1%,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畜牧站财政拨款总收入115.313897万元,与2022年97.423579万元,同比增加17.890318万元,增长18.36%。预算增加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有增加。
2023年市畜牧站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15.31389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03.3138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9%,同比增加17.890318万元,增长20.94%;项目支出预算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1%,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3.1028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36%,同比增加5.468016万元,增长71.6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5.9273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4%,同比增加1.026377万元,增长20.94%。
农林水支出类科目86.6501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14%,同比增加7.994913万元,增长10.16%。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9.633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5%,同比增加4.101012万元,增长74.12%。
其他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0.7万元,下降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103.3138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9%,同比增加17.890318万元,增长20.9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6.9382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83%,同比增加17.206816万元,增长21.58%。其中:基本工资28.6044万元,津贴补贴6.684万元,奖金2.3837万元,绩效工资30.55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8448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19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523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55198万元;住房公积金9.633636万元;医疗费0.00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1836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98%,同比增加0.683502万元,增长12.43%。其中:办公费0.318元;印刷费0.072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0.114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差旅费0.87万元;维修(护)费0.03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工会经费1.60560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5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1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18%。其中:退休费0.19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09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加0%。其中: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同比减少0元,下降 0%;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少0元,下降0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市畜牧站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已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23年政府采购总预算0.672万元,其中:其他印刷服务0.372万元;复印纸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单位共选取了3个项目编报绩效目标,其中:牛(奶水牛)品种改良项目;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技术项目;种畜禽与畜牧监测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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