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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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查处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违法案件。
4.监督指导养殖、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5.协助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动物疫情处置、动物卫生行政许可,以及定点屠宰许可审核、农业机械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及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和审验等工作。
6.承担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咨询、培训等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8.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党群、财务等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2.案件审查与信息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法制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司法衔接等工作。负责受理农业案件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执法案卷、业务文书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案卷评审等工作。负责执法统计、数据收集及应用、普法教育、执法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协助动物卫生、农业农机有关证、照、章、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协助定点屠宰许可核发和年审等工作。
3.执法一大队。负责港口区企沙镇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执法二大队。负责港口区光坡镇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执法三大队。负责港口区白沙万街道、渔洲坪街道、王府街道、沙潭江街道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6.边境管控执法大队(机动执法大队)。负责受理、协调、督办上级交 办、督办案件。牵头组织全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涉外涉边案件、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协调、监督上思县、东兴市、防城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37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正科长级)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
第二部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空表公开并予以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9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5.0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51万元,市本级经费拨款595.05万元,
(二)2023年部门总支出预算599.56万元,按功能分类划分为五类: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5万元;二是卫生健康支出26.34万元;三是农林水支出475.14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42.04万元。
本支队是市农业农村局的二层副处级单位,2019年机构改革后财务独立核算,部门预算资金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开支的资金进行预算编报,项目增减情况对比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
增加的原因:一是部分人员正常晋级及职务晋升增加人员经费,二是本支队在2022年被评为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的专项经费增加。三是结转结余资金(上级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体系)4.51万元。
减少的原因:2022年本支队调离1人,在职在编辞职1人,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599.56万元,同比增加37.98万元,同比增长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9.56万元。
2023年部门总收入预算59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595.05万元,占总收入预算99.3%;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51万元,占总收入预算0.7%;按功能分类划分五类: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56.05元,占总收入预算9.3%,二是卫生健康26.34万元,占总收入预算4.4%,三是农林水支出475.14万元,占总收入预算79.2%(其中:行政运行385.6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01万元,病虫害控制14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13.51万元,执法监管32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3万元);五是住房保障支出42.04万元,占总收入预算7%。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599.5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10.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同比增加25.32万元,增长5.2%;项目支出预算85.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3%,同比增加8.15万元,增长10.6%;上年结转结余上级资金(农产品安全质量与体系)4.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5%。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475.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2%,同比增加40.7万元,增长9.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56.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同比减少3.01万元,减少5.4%。
3.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26.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同比增加1.65万元,增长6.3%。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2.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同比减少1.35万元,减少3.2%。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11.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3%,同比增加25.32万元, 增长5.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48.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同比增加30.44 万元,增长7.3%。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8%,同比减少3.8万元,减少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9.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同比增加12.66万元,增长16.5%。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01万元,病虫害控制14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13.51万元(包括上年结转结余数4.51万元),执法监管32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3万元,聘用人员工资薪酬支出预算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0.1%,同比增加7万 元,增长63.6%。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1.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79.9%,同比增长10.06万元,增长16.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9.5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9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38万元, 项目支出89.5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85.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参公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9.5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业执法执行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行政单位医疗26.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住房公积金42.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1.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0.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29万元,(全口径),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7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7万元,比2022年预算11.29万元减少3.22万元,同比下降28.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57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1.2%,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2年公务接待情况,进一步压减2023年公务接待 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发生的汽车燃料费、维修费、过 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安排。
(二)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本支队保留的公务执法用车编制为2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自治区财政厅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和厅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
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
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和15个厅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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