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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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是根据《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防编发〔2010〕78号)而设立,属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有关渔业、渔港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制定本市渔业执法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的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负责管辖海域的渔政巡航,监督检查国家缔结的渔业条约、协定的执行,处理渔政监督管理的涉外事宜,执行国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业务,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
3.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
4.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制度的管理,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以及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渔业条约的行为。
5.负责辖区88.2KW以上渔业船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6.负责渔业资源监测;保护渔业资源和珍稀水生动物;负责辖区水产养殖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渔港及渔业水域污染,维护水上动物环境、渔业生态环境及其生态平衡。
7.负责实施辖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渔港安全设施维护监督管理;对渔港设施使用、渔业船舶安全状况及船员证书、证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
8.负责辖区88.2KW以上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考核及职务船员证书的签发。
9.负责维护辖区渔业生产秩序,监督管理渔业水域安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海难救助,调解和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以及渔业船舶的海事调查处理。
10.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11.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渔政渔港监督科、渔业船舶检验科、渔政指挥中心、法规与督察科、渔政稽查大队。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计1308.93万元,同比减少19.83万元,下降1.49%。其中:本年收入1248.5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0.42万元;2023年支出总计1308.93万元,同比减少19.83万元,下降1.49%。其中:本年支出1308.93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的说明:2023年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19.83万元,减少了项目安排资金额度。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308.93万元,同比减少19.83万元,下降1.4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1308.93万元,同比减少19.83万元,下降1.49%。包括:本年收入1248.5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0.42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的说明:2023年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19.83万元,减少了项目安排资金额度。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308.93万元,同比减少19.83万元,下降1.49%。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553.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26%,同比减少142.24万元,同比下降20.46%。其中: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3.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48%;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5%;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5.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72%;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05%;
5.2130101行政运行414.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94%;
6.2210201住房公积金45.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5%。
(二)项目支出预算755.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74%,同比增加122.42万元,增长19.33%。其中:
1. 2130101行政运行2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78%;
2. 2130110执法监管677.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9.65%;
3. 2130148渔业发展57.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57%。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308.93万元,同比减少19.83万元,下降1.49%。其中:本年收入1248.5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0.42万元;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308.93万元,同比减少19.83万元,减少1.4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85%;
2.卫生健康支出29.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25%;
3.农林水支出1170.3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89.41%;
4.住房保障支出45.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3.49%。
财政拨款收支减少原因的说明:2023年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减少19.83万元,减少了项目安排资金额度。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08.93万元,同比减少19.83万元,下降1.49%。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553.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26%,同比减少142.24万元,同比下降20.46%。按功能科目分类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3.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48%;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5%;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5.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72%;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05%;
5.2130101行政运行414.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94%;
6.2210201住房公积金45.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5%。
(二)项目支出预算755.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74%,同比增加122.42万元,增长19.33%。按功能科目分类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2130101行政运行2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78%;
2. 2130110执法监管677.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9.65%;
3. 2130148渔业发展57.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5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3.12万元,按照经济科目进行分类情况如下:
1.301工资福利支出483.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40%,同比减少 140.35万元,下降22.50%;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11%,同比减少2.09万元,下降3.03%;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49%,同比增加 0.20万元,增长8%。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9万元,同口径比2022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7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1.09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1.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1.6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1.6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67万元,主要用于我支队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50万元,下降2.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退休),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64.3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1.29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53.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8,454.82万元,较上年减少3.97%。负债总额41.89万元,较上年增长129.65%。净资产8,412.93万元,较上年减少4.24%。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渔政巡航燃油费、执法船(艇)维修费;
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0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维护渔民海上正常作业秩序,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加强对中越北部湾共同渔区的日常监管。
数量指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巡航(≥8次)。
质量指标:巡航航程(≥700海里)。
时效指标:年度检查任务完成时效(2023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市本级部门预算投入额(≤45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巡航海域渔船作业环境、渔民生产情况(渔场作业环境稳定、渔民安全生产。)。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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