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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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1.8.1部门预算公开表
二、1.9.2绩效目标审核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
(1)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3)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4)负责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5)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市远洋渔业和渔政渔港,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
(7)监督管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广西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组织全市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监督管理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市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防城港市项目。
(15)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构成情况
(1)市农业农村局。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编制18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3名。目前在编在岗1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3人),退休27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2)市农业农村局下属10个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渔政支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市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市种子管理站、市渔业电台、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市畜牧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编制人数118名。目前在职在编人员103名,急需紧缺人才3名。
车辆构成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现保留在编车辆1辆。现实际拥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车牌号为桂PSX666),为2008年购置。
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在职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中共防城港市委组织部和防城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防城港市财政局发放在职和离休人员工资,防城港市社保局发放退休人员工资,不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市农业农村局下属10个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渔政支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种子管理站、渔业电台、渔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能源服务中心。我局下属市渔政支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农村能源服务中心是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在职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中共防城港市委组织部和防城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防城港市财政局发放在职和离休人员工资,防城港市社保局发放退休人员工资,不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我局下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种子管理站、市渔政支队、市渔业电台、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市畜牧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在职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防城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防城港市财政局发放在职和离休人员工资,防城港市社保局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主要职责: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是根据《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防编发〔2010〕78号)而设立,属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有关渔业、渔港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制定本市渔业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的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负责管辖海域的渔政巡航,监督检查国家缔结的渔业条约、协定的执行,处理渔政监督管理的涉外事宜,执行国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业务,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
3.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
4.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制度的管理,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以及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渔业条约的行为。
5.负责辖区88.2KW以上渔业船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6.负责渔业资源监测;保护渔业资源和珍稀水生动物;负责辖区水产养殖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渔港及渔业水域污染,维护水上动物环境、渔业生态环境及其生态平衡。
7.负责实施辖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渔港安全设施维护监督管理;对渔港设施使用、渔业船舶安全状况及船员证书、证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
8.负责辖区88.2KW以上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考核及职务船员证书的签发。
9.负责维护辖区渔业生产秩序,监督管理渔业水域安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海难救助,调解和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以及渔业船舶的海事调查处理。
10.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11.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渔政渔港监督科、渔业船舶检验科、渔政指挥中心、法规与督察科、渔政稽查大队。
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农业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农机推广项目编制申报、储备与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农业农机先进技术研究、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创新等工作,承担全市农业农机技术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信息宣传工作。
(三)负责农业植物保护的具体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负责植物内部检疫的具体技术性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防治工作,负责农药使用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四)负责土壤改良培肥、科学施肥、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节水农业等技术性工作,负责土壤肥料资源调查、肥料信息调查等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五)承担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示范推广,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收集、保护和利用,负责农业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和监测预警的技术示范推广。
(六)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是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牌子,内设机构五个,分别为综合科、农机服务科、农技推广科、土肥生态科、植保科。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处长级),副主任2名(正科长级),科级领导职数7名,目前在编人数11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防城港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查处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违法案件。
4.监督指导养殖、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5.协助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动物疫情处置、动物卫生行政许可,以及定点屠宰许可审核、农业机械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及农业机 械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和审验等工作。
6.承担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咨询、培训等
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8.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党群、财务等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2.案件审查与信息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法制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司法衔接等工作。负责受理农业案件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执法案卷、业务文书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案卷评审等工作。负责执法统计、数据收集及应用、普法教育、执法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协助动物卫生、农业农机有关证、照、章、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协助定点屠宰许可核发和年审等工作。
3.执法一大队。负责港口区企沙镇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执法二大队。负责港口区光坡镇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 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执法三大队。负责港口区白沙万街道、渔洲坪街道、王府街道、沙潭江街道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 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6.边境管控执法大队(机动执法大队)。负责受理、协调、督办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牵头组织全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 (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 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涉外涉边案件、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违法案件 的查处。指导、协调、监督上思县、东兴市、防城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37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正科长级)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
防城港市渔业电台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无线电通信和渔情信息、后勤保障、气象报告、家音传递、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渔业领域涉外事件收集、上报和处理;协助开展渔业无线电设备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渔政船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巡航任务专项通信和收转发海上搜救指挥中心有关渔排、小艇、竹排遇险、漂流等事故通知及渔船船位监控工作等通讯联络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3年工作目标:维护渔业无线电频率、频普的正常使用,确保我市渔民生产安全,使我市渔业无线电通讯管理工作得到正常有序开展。
人员构成情况
防城港市渔业电台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编制9名(领导职数2名),实有在编人数9名,其中管理人员7名(实有领导1名)、工勤人员2名。退休人员5名。
车辆情况
单位配备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市渔业技术推广站主要职责
(一)预算部门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隶属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现有编制数为5个,实有在职人数为6人,退休人员1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市渔业技术推广站主要职责: 推广渔业科学技术,促进渔业发展;开展水产新技术、新品种及关键渔业技术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以及养殖过程中苗种、饲料、药品等投入品的质量检测、指导涉渔自然灾害预防、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监测评估、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三)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
1、推进科技项目的实施。
(1)加快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广西底播贝类适养区筛选与规划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编写完成《广西底播贝类适养区规划(2022-2030年)》等工作任务,做好课题结题验收工作。
(2)推进防城港市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防城港市海洋牧场恋礁性鱼类跟踪监测与礁体选型技术研究》的实施,完成海洋牧场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恋礁性鱼类调查工作任务。
(3)协助南海水产研究所推进防城港市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于海洋牧场的大珠母贝生态增养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研究工作,完成养殖试验监测工作。
2、抓好渔业提质增效项目的实施
(1)开展《防城港金鲳鱼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完成繁育场所设备提升、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等工作任务。
(2)做好《防城港市白龙珍珠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22年度监测项目》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生物资源评估工作。
(3)协助推进防城港市渔港经济区项目实施工作,完成渔港经济区年度工作任务。
3、继续推广“五大行动”的主推技术
(1)推广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技术、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陆基圆池循环水养殖技术、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建立5个以上示范点。
(2)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建立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基地2个,并完成了养殖示范水质监测工作任务。
(3)推广优质水产苗种扩繁技术,创建2个以上示范点,提高良种覆盖率。
4、抓好产品质量和疫病防控工作
(1)做好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完成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养殖病害测报工作任务。
(2)协助上级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配合完成监测品种的例行抽样任务。
5、抓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
1.抓好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计划完成3期、150人次以上技术培训。
2.抓好推广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安排技术人员培训15人次以上。
6、协助做好增殖放流工作
1.协助完成自治区安排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任务,2023年参加完成1次以上任务。
2.协助用海企业完成渔业资源补偿修复工程项目增殖放流工作任务,预计要参加放流1次以上。
防城港市畜牧站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负责畜禽优良品种推广和畜禽品种改良业务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牛羊品种改良任务,组织实施全市牛羊品种改良用液氮、冻精的订购、发放与管理;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牧草资源和饲料资源的调查、保护工作;负责实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范标准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等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1)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技术工作。加强全市畜禽养殖场(户)养殖污染监管,粪污综合利用、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技术指导工作,推广“微生物+”的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场(户)转型升级,在保障肉类供应的同时推进畜禽养殖向绿色环保发展。
(2)做好全市牛品种改良工作。积极引进推广良种公牛,切实做好良种的繁育推广工作,实行优胜劣汰,良种良法,全年完成牛人工授精8000头以上(其中水牛5000头,黄牛3000头),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品种改良任务。
(3)种畜禽与畜牧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两级种畜禽质量监管和畜牧养殖环境、制度建设及投入品使用监管体系,使种畜禽和畜牧监管工作走向常规化,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生产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做好畜禽种质资源普查培训和指导工作,顺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种质资源普查工作任务。
三、人员构成情况
防城港市畜牧站现有编制数为6个,实有在职人数为6人(均为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1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负责完成自治区和本市下达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令性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动物强制免疫的规划、计划、方案;负责全市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订购、发放与管理;负责全市动物疫情的报告,对全市重大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和预警、预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重要人畜共患病的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等。
2.工作目标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3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总体要求是,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开展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监测,监测牛600头以上,监测羊300头以上,监测猪100头以上。
(3)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为全面掌握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有效评估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开展动物疫病及外源性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外源性潜在风险。
①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春防、秋防采样检测口蹄疫、禽流感各200份以上,全年共800份以上。
②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口蹄疫300份以上、非洲猪瘟500份以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200份以上、猪瘟200份以上、小反刍兽疫100份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200份以上和新城疫100份以上。
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项目有种猪场疫病流行动态调查、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动物疫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等,全年调查不少于60个(次)养殖场,调查问卷不少于60份。
(4)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水平,举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300人次以上。
(二)人员构成情况
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编制数为7个,实有在职人数为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三部分: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预算总收入6911.27万元,与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预算总收入4207.48万元相比,同比增加2703.79万元,增长64.26%。预算增加主要是因为2023年部分财政应返还额度作为结转资金下达,2022年财政应返还额度没有列在结转金额;2023年上年结转结余263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2541.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7.77万元)。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预算总支出6911.2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304.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35%,与2022年2221.16万元相比,同比增加83.8万元,增长3.77%;项目支出4606.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65%,与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1986.32万元相比,同比增加2619.98万元,增长100%;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2023年部分财政应返还额度作为结转资金下达,2022年财政应返还额度没有列在结转金额。
2023年上年结转结余263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2541.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7.77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6911.27万元,与2022年收入总预算4207.48万元相比,同比增加2703.79万元,同比增长64.2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32.95万元,同比2022年3554.04万元,增加178.91万元,增长5.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39万元,同比2022年653.44万元减少114.44万元,下降17.5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有调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同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同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 0%。其中: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同比增加(减少) 0元,增长(下降)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同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同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 0%。
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639.31万元,同比增加2639.31万元,增长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2541.54万元,同比增加2541.54万元,增长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97.77万元,同比增加97.77万元,增长100%。
收入增加原因:因为2023年部分财政应返还额度作为结转资金下达,2022年财政应返还额度没有列在结转金额。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6911.2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304.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35%,与2022年2221.16万元相比,同比增加83.8万元,增长3.77%;项目支出4606.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65%,与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1986.32万元相比,同比增加2619.98万元,增长100%;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因工作需要,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有所增加,上年结转结余项目支出263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2541.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19%。
其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32.95万元,同比2022年3554.04万元,增加178.91万元,同比增长5.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304.96万元,与2022年2221.16万元相比,同比增加83.8万元,增长37.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1427.99万元,与2022年项目支出1986.32万元相比,同比减少558.33万元,下降2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有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39万元,与2022年653.44万元相比,同比减少114.44万元,下降17.5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有调整。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6911.27万元,与2022年收入总预算4207.48万元相比,同比增加2703.79万元,增长64.26%。预算增加主要是因为工作需要,人员经费和项目有所增加;上年结转结余263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2541.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7.77万元。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6911.2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304.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35%,与2022年2221.16万元相比,同比增加83.8万元,增长3.77%。项目支出预算460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65%,与2022年项目支出1986.32万元相比,同比增加2619.98万元,增长100%;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工作需要,人员经费和项目有所增加;上年结转结余263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2541.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7.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81.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7%,与2022年228.78万元相比,同比增加54.86万元,增长23.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135.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6%,与2022年111.84万元相比,同比增加23.51万元,增长21.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636.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1%,同比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科目有调整。
农林水支出类科目5657.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85%,与2022年3039.99万元相比,同比增加2617.22万元,增长86.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含有上年结转的中央、自治区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0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与2022年172.72万元相比,同比增加27.58万元,增长15.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增加。
其他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0.7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科目有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2304.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44%,与2022年2221.16万元相比,同比增加83.8万元,增长3.7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51.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同比2022年1987.3万元相比,增加64.15万元,增长3.23%。其中:基本工资594.98万元,津贴补贴340.62万元,奖金276.38万元,绩效工资231.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7.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1.0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2.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万元;住房公积金200.3万元;医疗费0.5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8.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35%,同比2022年225.16万元,增加13.41万元,增长5.96%。其中:办公费8.2万元;印刷费1.92万元;水费0.78万元;电费2.92万元;邮电费16.53万元;差旅费22.37万元;维修(护)费0.78万元;会议费3.9万元;公务接待费2.44万元;工会经费33.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80.4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3.3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65%。同比增加6.24万元,增长71.72%,其中:退休费12.29万元;生活补助2.65万元。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41.53万元,与2022年50.57万元相比,同比减少9.04万元,下降17.87%。其中:公务接待费14.9万元,与2022年19.27万元相比,同比减少4.37万元,下降22.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3万元,与2022年31.3万元相比,同比减少4.67万元,下降14.92%;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同比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少0元,下降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规定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财经纪律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及工作实际进行预算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厉行节约,压缩、取消出国经费,认真贯彻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39万元,同比2022年653.44万元,减少114.44万元,下降17.51%。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有调整。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已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23年政府采购总预算
206.41万元,其中:货物类131.74万元;服务类74.6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7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9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车1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防城港市渔业电台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防城港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小轿车),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辆小车,一辆越野车);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局共选取了105个项目编报绩效目标,其中: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经费;预留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菜篮子”等项目补助经费;预留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资金;灭荒复耕补助经费;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预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补助经费;防城港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农产品加工与招商经费;乡村振兴办工作经费;预留动物疫情应急储备资金;三品品牌和农产品地理保护标志建设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等。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公开表
二、绩效目标审核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版).xls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绩效目标审核表(汇总版).xlsx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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