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负责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市远洋渔业和渔政渔港,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
(七)监督管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广西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市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市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防城港市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及自治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服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督查督办、综治维稳、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宣传、新闻发布、人事、离退休人员、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绩效、党群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提出全市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各类投资项目的规划、计划、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等工作。组织落实各级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和扶持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工作、劳资工作及后勤保障。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三)科教法制安监科。负责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及评价。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拟订全市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牵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农资打假。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初审。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种植业与农机管理科。起草全市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起草农作物、畜禽、渔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参与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五)畜牧兽医科。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动物防疫和检疫的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指导和配合开展条件审查。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饲料资源开发。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屠宰行业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渔业管理科。参与拟订渔业养殖和捕捞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渔业生态健康养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指导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指导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渔业经济发展。组织指导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民减船转产转业、渔业油价补贴。组织指导远洋渔业发展。指导、监督和协调渔政工作。组织指导渔港工程、海洋牧场建设、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七)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科。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组织农业招商引资,指导农业涉外事务。
(八)农田建设与乡村产业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指导推动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
(九)农村事务管理科。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农办综合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起草市委领导农业农村工作讲话稿以及市委农村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对市委农业农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参与深化农村改革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参与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和组织对农业农村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
(十一)农村工作科。主要承担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深化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制订推进深化农村体制机构改革、制度创新方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等政策措施;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和措施。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18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3名。目前在职在编人员19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3名),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下属10个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防城港市渔政支队、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防城港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防城港市农村能源服务中心、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防城港市畜牧站、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城港市种子管理站、防城港市渔业电台,核定编制人数118名。目前在职在编人员95名。
四、车辆构成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现保留在编车辆1辆。现实际拥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车牌号为桂PSX666),为2008年购置。
五、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实行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在职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中共防城港市委组织部和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防城港市财政局发放在职和离休人员工资,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退休人员工资,不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下属10个二级预算单位,防城港市渔政支队、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防城港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防城港市农村能源服务中心、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防城港市畜牧站、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城港市种子管理站、防城港市渔业电台。我局下属防城港市渔政支队、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防城港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防城港市农村能源服务中心是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在职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中共防城港市委组织部和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防城港市财政局发放在职和离休人员工资,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退休人员工资,不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我局下属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防城港市畜牧站、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城港市种子管理站、防城港市渔业电台是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在职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防城港市财政局发放在职和离休人员工资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是根据《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防编发〔2010〕78号)而设立,属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有关渔业、渔港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制定本市渔业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的渔政管理和渔船渔港监督;负责管辖海域的渔政巡航,监督检查国家缔结的渔业条约、协定的执行,处理渔政监督管理的涉外事宜,执行国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业务,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
(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
(四)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制度的管理,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以及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渔业条约的行为。
(五)负责辖区88.2KW以上渔业船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渔业资源监测;保护渔业资源和珍稀水生动物;负责辖区水产养殖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渔港及渔业水域污染,维护水上动物环境、渔业生态环境及其生态平衡。
(七)负责实施辖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渔港安全设施维护监督管理;对渔港设施使用、渔业船舶安全状况及船员证书、证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
(八)负责辖区88.2KW以上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考核及职务船员证书的签发。
(九)负责维护辖区渔业生产秩序,监督管理渔业水域安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海难救助,调解和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以及渔业船舶的海事调查处理。
(十)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十一)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人事、党群、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和宣传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等工作。
(二)渔政渔港监督科。承担88.2KW以上渔业船舶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渔业船舶安全监督、渔港港务监督和渔业船舶登记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档案管理;组织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工作;指导渔业船舶海事、渔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
(三)渔政指挥中心。负责拟定执法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执法行动;指挥、协调渔业船舶海难救助工作;依法组织管辖海域的巡航监管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建设工作。
(四)法规与督察科。负责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重大案件;指导、协调大队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的执法督察工作;审核全市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干部任职资格及执法人员录用资格;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纪检监察等工作。
(五)渔政稽查大队。负责监督检查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国家缔结的渔业条约、协定的实施,执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渔政巡航检查任务;负责辖区渔政检查,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以及渔业条约、协定的行为,依法执行行政处罚,保护渔业资源,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处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的涉外事宜。
三、人员构成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事业编制35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处长级)、政委1名(副处长级)、副支队长2名(正科长级)。目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为27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查处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违法案件。
(四)监督指导养殖、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协助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动物疫情处置、动物卫生行政许可,以及定点屠宰许可审核、农业机械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及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和审验等工作。
(六)承担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咨询、培训等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八)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执法机构,为副处级单位,加挂防城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
(一)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党群、财务等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案件审查与信息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法制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司法衔接等工作。负责受理农业案件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执法案卷、业务文书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案卷评审等工作。负责执法统计、数据收集及应用、普法教育、执法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协助动物卫生、农业农机有关证、照、章、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协助定点屠宰许可核发和年审等工作。
(三)执法一大队。负责港口区企沙镇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二大队。负责港口区光坡镇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执法三大队。负责港口区白沙万街道、渔洲坪街道、王府街道、沙潭江街道辖区范围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边境管控执法大队(机动执法大队)。负责受理、协调、督办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牵头组织全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农业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领域的涉外涉边案件、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协调、监督上思县、东兴市、防城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构成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37名,设支队长1名(副处长级),副支队长(正科长级)3名。目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为28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农业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农机推广项目编制申报、储备与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农业农机先进技术研究、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创新等工作,承担全市农业农机技术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信息宣传工作。
(三)负责农业植物保护的具体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负责植物内部检疫的具体技术性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防治工作,负责农药使用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四)负责土壤改良培肥、科学施肥、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节水农业等技术性工作,负责土壤肥料资源调查、肥料信息调查等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五)承担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示范推广,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收集、保护和利用,负责农业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和监测预警的技术示范推广。
(六)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是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牌子。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中心的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公文、会务、印章、劳资、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农业农机推广项目申报、储备与组织实施。
(二)农机服务科。负责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和农机化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
(三)农技推广科。负责全市农业先进技术研究、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创新等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技术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农机技术推广信息宣传工作。
(四)土肥生态科。负责土壤改良培肥、科学施肥、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节水农业等技术性工作。负责土壤肥料资源调查、肥料信息调查等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收集、保护和利用。负责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的技术示范推广。负责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示范推广。负责农业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和监测预警的技术示范推广。
(五)植保科。负责农业植物保护的具体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负责植物内部检疫的具体技术性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防治工作。负责农药使用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处长级),副主任2名(正科长级)。目前在职在编人数10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防城港市畜牧站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协助拟订畜牧业、草业和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等工作。
(三)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牧草资源和饲料资源的调查、保护工作。
(四)协助实施种畜禽、草业、饲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畜牧业标准化技术、畜禽优良品种推广和畜禽品种改良工作。
(六)协助实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范标准。
(七)负责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等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八)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防城港市畜牧站是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目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为6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指导渔业生产,参与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二)负责水产新技术、新品种及关键渔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提供渔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和渔业技术咨询服务,开展渔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三)协助拟订全市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渔业技术推广项目编制申报、储备与组织实施,协助编制和推广水产健康养殖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负责水生动物疫病和养殖灾害的监测,指导养殖病害防治和涉渔自然灾害预防。
(五)负责养殖过程中苗种、饲料、药品等投入品的质量检测。
(六)负责养殖环境监测和渔业资源养护、评价,指导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七)负责水产优良种质资源和珍稀渔业资源的调查、保护、开发、增值和利用工作,协助开展渔业外来入侵生物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等。
(八)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是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目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为6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协助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协助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有关预防控制计划、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二)协助全市动物防疫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信息网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协助全市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订购、发放与管理,开展疫苗使用效果评价,参与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收集、分析动物防疫和动物疫情信息,负责动物防疫资料档案收集、管理。
(四)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参与、指导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工作。
(五)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重要人畜共患病的实验室检测、诊断和病原学鉴定,协助全市兽医实验室质量控制。
(六)承担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人员培训及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目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为6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防城港市渔业电台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无线电通信和渔情信息、后勤保障、气象报告、家音传递、抢险救灾等工作。
(二)协助渔业领域涉外事件收集、上报和处理。
(三)协助开展渔业无线电设备事中事后监管。
(四)负责渔政船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巡航任务专项通信和收转发海上搜救指挥中心有关渔排、小艇、竹排遇险、漂流等事故通知及渔船船位监控工作等通讯联络工作。
(五)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防城港市渔业电台是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设台长1名,副台长1名。目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9名。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5756.21万元(其中:部门本级收入4877.07万元;补助市县收入879.14万元),总支出5756.21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6.86%(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资金有所缩减。总支出较上年减少6.86%(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资金支出有所缩减。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5756.21万元,较上年减少6.86%,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资金有所缩减。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87.21万元,同比2023年3791.09万元,增加96.12万元,增长2.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69万元,同比2023年2389万元减少520万元,下降21.7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有调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2639.31万元,下降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2541.54万元,下降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97.77万元,下降10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5756.21万元,较上年减少6.86%,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资金支出有所缩减。主要包括: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87.21万元,同比2023年3791.09万元,增加96.12万元,同比增长2.5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26.29万元,与2023年2304.96万元相比,同比增加121.33万元,增长5.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1460.92万元,与2023年项目支出1486.13万元相比,同比减少25.21万元,下降1.6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有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69万元,与2023年2389万元相比,同比减少520万元,下降21.7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有调整。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5756.21万元(其中:部门本级收入4877.07万元;补助市县收入879.14万元),总支出5756.21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减少6.86%,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预算资金有所缩减。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减少6.86%,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资金有所缩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3887.21万元(其中:部门本级预算支出3808.07万元;补助市县支出79.14万元),较上年增长96.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调整,项目有调整。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247.19万元。具体情况为: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93.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0%,与2023年281.64万元相比,同比增加11.86万元,增长4.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137.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9%,与2023年135.35万元相比,同比增加2.37万元,增长1.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农林水支出类科目3167.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03%,与2023年5657.21万元相比,同比减少2489.38万元,下降4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含有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09.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3%,与2023年200.30万元相比,同比增加8.72万元,增长4.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增加。
其他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科目有调整。
补助市县支出79.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7%。与2023年58.14万元相比,同比增加21万元,增长36.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有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2426.29万元,较上年增长5.2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调整。具体情况为: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70.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45%,同比2023年2051.45万元相比,增加118.81万元,增长5.79%。其中:基本工资569.56万元,津贴补贴413.96万元,奖金305.78万元,绩效工资243.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8.7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8.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58万元;住房公积金209.02万元;医疗费0.5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9.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85%,同比2023年238.57万元,增加0.46万元,增长0.19%。其中:办公费7.87万元;印刷费1.84万元;水费0.75万元;电费2.8万元;邮电费16.11万元;差旅费21.46万元;维修(护)费0.75万元;会议费3.74万元;公务接待费2.34万元;工会经费34.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0万元;其他交通费78.8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1.3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7%。同比2023年14.94万元,增加2.07万元,增长13.86%,其中:退休费13.34万元;生活补助3.6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6.51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5.02万元,下降12.0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14.39万元,比上年减少0.51万元,下降3.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遵守有关财经纪律规定,严格预算支出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及工作实际进行预算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22.12万元,比上年减少4.51万元,下降16.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22.12万元,比上年减少4.51万元,下降16.9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遵守有关财经纪律规定,严格预算支出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1869万元,较上年减少21.77%,主要原因是项目有调整。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0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20%;补助市县支出8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8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有调整。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共0万元,较上年增长0%。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32.1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4.66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197.45万元。具体情况为:办公设备采购27.10万元;车辆运行维修、加油、保险等15.32万元;办公复印纸制品采购7.56万元;印刷服务19.13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9万元;技术服务1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8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车1辆;防城港市种子管理站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车1辆;防城港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防城港市渔业电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防城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定公务用车编制2辆(轿车),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辆轿车,一辆越野车);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公务用车编制3辆(2023年8月报废2辆一般公务用车),现实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本级项目85个,预算资金2450.7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4个,预算资金879.14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资金,预算资金45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2个;促进地方优势产业发展。设1条数量指标:扶持特色产业项目(≥15个);设1条质量指标:示范点达标率(≥95%);设1条时效指标:完成时间(≥2024年);设1条成本指标:投入经费(≤400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全力推动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加工业提档升级。带动区县、乡村、村集体经济增长;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业可持续发展;设1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重点项目二:项目名称灭荒复耕补助经费,预算资金2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消灭撂荒耕地2万亩。设2条数量指标:1.消灭撂荒耕地(≥2万亩),2.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68万亩);设1条质量指标:发放及时合规率(≥95%);设1条时效指标:完成时间(≥2024年);设1条成本指标: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的,本级补助500元/亩;相对连片100亩以下的,本级补助120元/亩(≤200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设1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重点项目三:项目名称渔政巡航燃油费、执法船(艇)维修费,预算资金399.68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维护渔民海上正常作业秩序。设1条数量指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巡航(≥8次);设1条质量指标:巡航航程(≥700海里);设1条时效指标:年度检查任务完成时效(当年12月31日前);设1条成本指标:市本级部门预算投入额(≤450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巡航海域渔船作业环境、渔民生产情况(渔场作业环境稳定、渔民安全生产。);设1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0%)。
重点项目四:项目名称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预算资金58.14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强制免疫病种应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设1条数量指标:开展集中免疫(≥2次);设1条质量指标:畜禽免疫合格率(≥75%);设1条时效指标:完成时间(≥2024年);设1条成本指标:投入经费(≤58.14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力争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有效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进一步提高村级防疫员的待遇,为基层开展疫病防治、畜禽改良、技术推广奠定基础;设1条生态效益指标:病死畜禽造成环境污染事件(≤0次);设1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