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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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渔业生产,参与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二)负责水产新技术、新品种及关键渔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提供渔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和渔业技术咨询服务,开展渔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三)协助拟订全市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渔业技术推广项目编制申报、储备与组织实施,协助编制和推广水产健康养殖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负责水生动物疫病和养殖灾害的监测,指导养殖病害防治和涉渔自然灾害预防。
(五)负责养殖过程中苗种、饲料、药品等投入品的质量检测。
(六)负责养殖环境监测和渔业资源养护、评价,指导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七)负责水产优良种质资源和珍稀渔业资源的调查、保护、开发、增值和利用工作,协助开展渔业外来入侵生物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等。
(八)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是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目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为6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总收入128.1万元,总支出128.1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加8.21万元,增长6.85%。总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调整。总支出较上年增加8.21万元,增长6.85%。总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调整。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总收入128.1万元,较上年增加8.21万元,增长6.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调整。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1万元,同比2023年119.89万元,增加8.21万元,增长6.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总支出128.1万元,较上年增加8.21万元,增长6.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调整。主要包括: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8.1万元,同比2023年119.89万元,增加8.21万元,同比增长6.8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9.8万元,与2023年110.69万元相比,同比增加9.11万元,增长8.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8.3万元,与2023年项目支出9.2万元相比,同比减少0.9万元,下降9.7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有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与2023年0万元相比,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财政拨款总收入128.1万元,总支出128.1万元。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增加8.21万元,增长6.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调整。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增加8.21万元,增长6.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128.1万元,较上年增长6.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调整、项目有调整。具体情况为: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4.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47%,与2023年14.02万元相比,同比增加0.67万元,增长4.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6.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4%,与2023年6.46万元相比,同比增加0.13万元,增长2.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农林水支出类科目96.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95%,与2023年89.1万元相比,同比增加6.91万元,增长7.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0.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4%,与2023年10.32万元相比,同比增加0.5万元,增长4.8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增加。
其他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19.8万元,与2023年110.69万元相比,同比增加9.11万元,增长8.2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调整。具体情况为: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3.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4.52%,同比2023年104.2万元相比,增加9.03万元,增长8.67%。其中:基本工资32.63万元;津贴补贴7.82万元;奖金2.72万元;绩效工资37.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9万元;住房公积金10.82万元;医疗费0.0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33%,同比2023年6.29万元,增加0.09万元,增长1.43%。其中:办公费0.32万元;印刷费0.07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0.11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差旅费0.87万元;维修(护)费0.03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工会经费1.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15%。同比2023年0.19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退休费0.1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6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0.3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0.26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0.3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规定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财经纪律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职能及工作实际进行预算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厉行节约,压缩、取消出国经费,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87万元。其中:其他印刷服务0.57万元;复印纸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本级项目3个,预算资金8.3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项目名称水生动物健康养殖模式和病害防控技术示范推广,预算资金3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建设2个养殖尾水处理监测点。设1条数量指标:建设养殖尾水处理监测点(≥2个);设1条质量指标:任务完成率(≥95%);设1条时效指标: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设1条成本指标:经费预算(≤3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健康;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农民增收和水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设1条满意度指标:养殖服务对象满意度(≥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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