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公众号
防城港发布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预算公开说明

2026-03-16 16:55     来源: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核算范围:市本级及三个二层机构‌。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市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3.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5.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6.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措施。 

18.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县(市、区)药品质量监管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19.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21.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2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和化妆品安全等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4.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和化妆品安全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5与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海关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7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8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广告发布登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广告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建立工作机制,共同加强营商环境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机构为:内设机构20个,驻单位纪检组1个,二层事业单位3个。其中: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宣传、督查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综治工作

2.政策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协调和应急管理科。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所辖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相关舆情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4.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县(市、区)和专业性监督。

5.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6.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调查研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

7.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8.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科。负责局机关的信息化日常工作和舆情监测、统筹处置工作。负责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和指导投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开展全市消费环境建设。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9.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

10.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拟订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和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1.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督促指导全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指导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12.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3.药品监督管理科(药品进口监督管理办公室)。分析掌握全市药品流通安全形势,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药品进口信息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14.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16.计量和认证科。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

17.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8.财务和审计科。负责编报机关和汇总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监督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19.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0.行政执法科。负责组织查处、督查督办辖区内存在较大风险、具有全市影响、跨区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以及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同时负责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1.防城港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并入上级主管单位统一核算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县(市、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参与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工作。参与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参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完成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2.防城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是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防城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防城港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并入上级主管单位统一核算主要职责是:组织和指导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承担全市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开展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市“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12315”投诉举报处理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防城港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是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防城港市食品药品安全认证审评中心牌子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并入上级主管单位统一核算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管理。负责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 、药品(含中药、民族药 、医疗器械、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药品包装材料等生产经营许可审评工作。完成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6预算总收入3208.16万元,预算总支出3208.16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00.85万元,下降3.05%支出较上年减少100.85万元,下降3.05%

减原因是:

为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要求,剔除非可比因素后,202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较2025年批复数基础上压减3%。

人员变动(在职人员转退休、调出等)

增加项目“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经费”

④减少项目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经费创食品安全城市经费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记实职业年金”。

二、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总收入3208.1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减少100.85万元,下降3.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8.16万元,同比减少100.85万元,下降3.05%

减原因是:

为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要求,剔除非可比因素后,202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较2025年批复数基础上压减3%。

人员变动(在职人员转退休、调出等)

增加项目“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经费”

④减少项目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经费创食品安全城市经费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记实职业年金”。

三、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总支出3208.1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减少100.85万元,下降3.05%

减原因是:

为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要求,剔除非可比因素后,202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较2025年批复数基础上压减3%。

人员变动(在职人员转退休、调出等)

增加项目“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经费”

④减少项目“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经费”,“创食品安全城市经费”,“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记实职业年金”。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共分为十九项

1.2013801 行政运行1259.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27%,同比减少82.08万元,6.12%

2.2013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4.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28%,同比增加75.41万元,增长15.74%

3.2013803 机关服务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54.31万元,下降100%

4.2013804经营主体管理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2%,同比减少23万元,下降53.49%

5.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4%,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1.41%

6.2013810质量基础2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6%,同比减少65万元,下降19.7%

7.2013812药品事务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9%,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50%

8.2013813医疗器械事务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9%,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57.14%

9.2013815质量安全监管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3%,同比增加26万元,增长113.04%

10.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1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8%,同比增加6万元,增长4.80%

11.2013850事业运行29.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3%,同比增加1.18万元,增长4.10%

12.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100%

13.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1%,同比增加20.9万元,增长7.36%

14.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6.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1%,同比增加0.53万元,增长3.35%

1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6.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8%,同比增加6.05万元,增长3.77%

16.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9%,同比减少8.98万元,下降9.74%

17.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7.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8%,同比增加2.56万元,增长5.7%

18.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9.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5%,同比增加3.38万元,增长6.02%

19.2210201住房公积金140.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7%,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81%

减原因是:

为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要求,剔除非可比因素后,202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较2025年批复数基础上压减3%。

人员变动(在职人员转退休、调出等)

增加项目“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经费”

④减少项目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经费创食品安全城市经费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记实职业年金”。

⑤根据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对2026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资金进行调整。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802.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19%,同比减少62.85万元,下降3.37%;其中:

人员经费预算1570.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10%,同比减少78.56万元,下降4.7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70.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1%,同比减少78.56万元,下降4.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8%,同比增加0.41万元,增长2.92%。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2.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90%,同比增加15.71万元,增长7.24%。

减原因是:

减原因是:

人员变动(在职人员转退休、调出等)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405.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81%,同比减少38万元,下降2.63%

减原因是:

为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要求,剔除非可比因素后,202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较2025年批复数基础上压减3%。

增加项目“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经费”

减少项目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经费创食品安全城市经费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记实职业年金”。

(三)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共三十五项

1.30101基本工资507.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1%,同比增加61.48万元,增长13.80%

2.30102津贴补贴 332.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36%,同比增加15.61万元,增长4.93%

3.30103奖金 293.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4%,同比减少132.68万元,下降31.14%

4.30107绩效工资 29.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3%,同比增加1.17万元,增长4.08%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166.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8%,同比增加6.05万元,增长3.78%

6.30109职业年金缴费 83.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9%,同比减少8.98万元,下降9.75%

7.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8%,同比增加7.72万元,增长16.70%

8.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59.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5%,同比增加3.38万元,增长6.02%

9.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2.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9%,同比增加13.98万元,增长171.74%

10.30113住房公积金 155.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4%,同比增加13.19万元,增长9.28%

11.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50.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3%,同比减少68.06万元,下降21.39%

12.30201办公费 114.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8%,同比减少80.1万元,下降41.1%

13.30202印刷费 2.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同比增加0.75万元,增长37.5%

14.30205水费 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5%,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50%

15.30206电费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9%,同比增加2.25万元,增长11.39%

16.30207邮电费 18.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7%,同比减少0.65万元,下降3.46%

17.30209物业管理费 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7%,同比减少4.81万元,下降35.34%

18.30211差旅费 65.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4%,同比减少1.47万元,下降2.19%

19.30213维修(护)费 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1%,同比增加4.3万元,增长75.44%

20.30214租赁费 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4%,同比增加3.5万元,增长350%

21.30215会议费 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5%与上年持平

22.30216培训费 3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与上年持平

23.30217公务接待费 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6%与上年持平

24.30218专用材料费 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同比增加8万元,增长100%

25.30226劳务费 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7%,同比增加5.9万元,增长14.36%

26.30227委托业务费 18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7%,同比增加39.15万元,增长26.82%

27.30228工会费 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2%,同比增加16.21万元,增长71.13%

28.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0%与上年持平

29.30239其他交通费 80.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1%,同比增加2.46万元,增长3.15%

30.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5.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7%,同比增加42.76万元,增长81.29%

31.30302退休费12.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7%,同比增加0.4万元,增长3.44%

32.30305生活补助 1.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与上年持平

33.30307医疗费补助 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2%与上年持平

34.奖励金 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同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100%。

35.31002办公设备购置15.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8%,同比增加7.31万元增长91.38%

36.31204费用补贴46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60%,同比减少37.5万元,下降7.41%

减原因是:

为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要求,剔除非可比因素后,202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较2025年批复数基础上压减3%。

人员变动(在职人员转退休、调出等)

增加项目“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经费”

④减少项目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经费创食品安全城市经费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记实职业年金”。   

⑤根据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对2026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资金进行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共58.2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是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同时做好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

2026年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是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同时做好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202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是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同时做好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

2026年会议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是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同时做好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计232.57万元,其中:包括30201办公费9.68万元;30205水费0.3万元;30206电费2万元;30207邮电费12.14万元;30211差旅费4.07万元;30215会议费8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5万元;30228工会经费23.38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78.42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7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按防城港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153.60万元,同比增加126.80万元,增长473.13%;增加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范围与预算管理,按规定将应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的项目应编尽编、足额缴入政府采购预算,提升预算完整性与刚性约束。

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8.7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8.74%,同比增加11.03万元,增长62.14%;增长主要原因是规范了采购范围。分散采购预算124.8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1.26%,同比增加115.77万元,增长1279.23%。增加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范围与预算管理,按规定将应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的项目应编尽编、足额缴入政府采购预算,提升预算完整性与刚性约束。

2026政府采购预算153.60万元,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153.6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22.65万元,同比增加62.85万元,增长105.10%。增加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与预算管理,将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应编尽编、足额缴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提升预算完整性与刚性约束。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保留在编车辆9辆,实有车辆8。账面价值160.81万元,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具体车辆类型为8辆小型轿车,1辆中大型普通客车。我管理固定资产房屋账面面积2.52万平方米,账面价值4398.5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0.59万平方米,占房屋的23.41%;业务用房面积1.37万平方米,占54.37%;其他用房面积0.56万平方米,占22.22%。

十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本级项目47个,预算资金1405.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预算资金49.25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总额

年度绩效目标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经费

54.12

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工资补贴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经费支出体现在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中,为其提供了经费保障。

专利资助和奖励及评审经费

72.00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关于印送《2025年市场监管综合专项考核方案》的函》(桂市监函〔2025〕548号)的文件精神,2025年全市专利商标质押登记金额增长12%,2024年全市专利商标质押登记金额2.66亿元,2025年要完成增长12%质押融资金额要达3亿元,才能不被扣分。

食品抽检经费

100.00

通过“四级抽检事权统筹”,全面覆盖辖区内重点食品品种与生产经营企业,精准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升监管靶向性,最终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后勤控制数人员经费

106.70

按照法律法规关于使用新人新办法后勤聘用人员的规定,合法合规按时发放后勤聘用人员的工资。

聘用人员经费(专项)

108.67

解决临时人员的工资,确保市场监督管理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聘用人员经费

128.00

解决临时人员的工资,确保市场监督管理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知识产权项目补助及评审经费

145.00

推动企业围绕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方面优化专利布局,形成具有数量规模、质量优势的知识产权资源储备。

质量品牌奖励经费

256.00

持续对计量工作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推动企业积极申报各类质量认证。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