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民宗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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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推进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提出市民族宗教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参与起草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七)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寺观教堂维修专项经费、宗教团体补助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
(八)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协助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整体策划及其他相关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汉双语教育有关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工作。
(九)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十)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做好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教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机构情况如下:办公室、法规科、民族科(原防城港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宗教科和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民族宗教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民宗委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民宗委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403.68万元,2022年支出总预算403.68万元。收入总预算和支出总预算均比上年减少5.83万元。
收支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调出相应减少人员经费的预算额度。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403.68万元,同比减少5.83万元,同比减少1.42%。其 中:市本级经费拨款403.68万元,同比减少5.83万元,同比减少1.42%。
收入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调出相应减少人员经费的预算额度。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40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36%,同比减少5.83万元,下降2.5%;项目支出预算176.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64%,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0类,其中:
1.行政运行类科目189.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99%,同比增加17.74万元,增长10.32%;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科目2.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6%,同比减少0.72万元,下降24.08%;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科目18.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9%,同比减少6.80万元,下降27.27%;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支出类科目2.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8%,同比减少0.23万元,下降8.89%;
5.行政单位医疗类科目6.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4%,同比增加0.1万元,增长1.54%;
6.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8.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0%,同比减少0.19万元,下降2.19%;
7.住房公积金类科目13.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7%,同比减少5.11万元,下降27.31%。
8.民族工作专项类科目155.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64%,同比增加9.26万元,同比增长6.31%。
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类科目8.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0%,同比减少3.11万元,同比下降26.86%;
10.宗教事务类科目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2%,同比减少0.15万元,同比下降1.35%;
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调出相应减少人员经费的预算额度。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2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36%,同比减少5.83万元,下降2.5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4.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40%,同比减少6.57万元,下降3.2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84%,同比增加0.98万元,同比增长3.2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76%,同比减少0.24万元,同比下降12.1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76.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64%,同比持平。
支出减少的原因: 人员调出相应减少人员经费的预算额度。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68万元,同比减少5.83万元,同比减少1.4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13万元,同比增加20.01万元,增长5.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7万元,同比减少7.04万元,同比下降25.59%;卫生健康支出15.08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同比下降0.6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51万元,项目支出176.1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89.6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其中人员经费161.00万元,公用经费28.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万元,项目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调研交流考察经费、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等支出。
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55.9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外民族和宗教文化交流与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工作经费、民族语文宣传培训及推广使用经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项目及用于国家和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配套奖金等支出。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8.4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城市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挖掘保护和传承发展等支出。
宗教事务经费1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民间信仰工作专项经费、宗教工作培训费、宗教政治特别费等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2.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其中人员经费1.8万元,公用经费0.5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6.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8.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规定,按公务员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2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36%,同比减少5.83万元,下降2.5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4.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40%,同比减少6.57万元,下降3.2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84%,同比增加0.98万元,同比增长3.2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76%,同比减少0.24万元,同比下降12.18%。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9万元,比2021年预算4.31万元减少2.82万元,同比下降65.4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费购置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4.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2万元,同比下降65.43%。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总体预算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事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及支出。
九、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89.6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其中人员经费161.00万元,公用经费28.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8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1.05%,主要用于办公用品采购;服务类采购3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8.95%。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我单位无保留公务用车编制,国有资产的构成主要为日常办公的通用设备及家具、用具等。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工作所需经费是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目标,该项目所需经费主要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资金保障。市本级预算安排经费100万元,各区县25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实施内容是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民族干部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营造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氛围。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使防城港市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局面更加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增强,民族团结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市上下“全覆盖”,争取防城港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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